“冲动是魔鬼!”浙江台州,78岁老人与同村人因水塘边种丝瓜问题爆发争吵,厮打中双双摔入水塘。两人在水中继续拉扯,过后,同村人自行游走上岸,老人却面部朝下趴在水中,待警察赶到时已溺亡。事后,同村人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2年8个月,老人家属对此难以释怀,追加民事诉讼索赔52万,法院这样判了!
2024年7月27日清晨五点多,天还没完全亮透,水面上那层薄雾像一块灰白色的纱,贴在水塘上不动。
吴大爷起得早,这几年他一直在村里承包这片水塘养鱼,习惯了天没亮就过来转一圈,看看水位、看看网箱、顺手再把岸边杂草清一清。
那天他刚走到塘边的小土路上,就看到一个人蹲在自家地界附近忙活,是江某,他正弯着腰,手里拿着一把小锄头,在塘埂边刨土,旁边已经长起了一圈丝瓜藤,绿油油的叶子爬得挺快,有些已经顺着竹竿往上爬了,看样子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
吴大爷一开始还以为看错了,站在原地盯了一会儿,心里一下子就沉下来,这块塘边的地,当初承包的时候就说得清清楚楚,连边角都划了界,可现在这几株丝瓜,明显是往里“挤”进来的。
他走近一点,喊了一声江某的名字,对方回头看了一眼,手里的活没停,只是应了一句“啊,在呢”。
吴大爷说这块地是他的承包范围,让江某把这些丝瓜挪走,别再种了,江某听完没立刻回应,只是把锄头往地上一插,站直了身子,脸色有点不太好看。
这事其实不是第一次说了,前前后后,吴大爷已经找过他几次,都是差不多的话:这地是承包的,不是随便能占的地方,种点菜可以理解,但不能越界。
江某每次都点点头,嘴上说知道了,可第二天该怎么弄还是怎么弄。
这一次,吴大爷明显有点压不住情绪了,他说话声音提高了一点,指着那几根已经搭好的竹竿,说你这都快搭棚了,还叫一点点?要是都这么干,那这塘边还能不能算我的地方?
江某也不示弱,回了一句,说这地空着也是空着,长草也是浪费,他种点菜也没碍着谁。
两人一来一回,语气越来越硬,一开始还只是说理,后来就开始带情绪了。
地面因为夜里的露水还没干,踩上去有点滑,两个人越靠越近,手也开始比划起来,吴大爷年纪大了,动作慢一点,但气性上来了也不肯让,江某年轻,力气足,情绪一急,手上就有了动作。
第一下只是推了一把,吴大爷被推得往后退了一步,脚底一滑,差点没站住,旁边就是水塘边缘,坡不算陡,但泥土松软,一踩就塌一点。
吴大爷扶了一下没稳住,江某那边也被回推了一下,两个人你来我往,推搡之间重心都乱了。
下一秒,两人几乎是同时失去平衡,整个人顺着塘边滑了下去,直接掉进了水里,水面溅起一大片水花,清晨那点安静一下子被打破。
江某年轻,反应快一点,刚开始也呛了一口,但很快就调整过来,扑腾了几下,找到了方向,按理说这种时候最该做的是先稳住,往岸边游,但两个人在水里还是纠缠在一起,像是刚才地面上的冲突还没结束。
几下之后,江某先抓到了岸边的草根,借力往上爬,他先一步爬上了岸,整个人湿透了,站在岸边喘气。
他回头看了一眼水里,吴大爷已经明显不太对劲了,动作越来越慢,挣扎也小了很多,脸开始往下沉,只能看到背影在水面上起伏。
再之后,有路过的人发现异常,等到有人赶到现场把人捞上来的时候,吴大爷已经没有了呼吸,现场的水还在晃,但人已经不动了。
后来司法鉴定给出的结果很明确,是溺水死亡,过程中有明显的水中拉扯和冲突行为。
江某被带走之后,在询问中一直说自己是被动的,说当时只是推了一下,是对方先动手,掉水之后也没想到会这么严重,还说自己已经先爬上岸,算是自保。
但现场情况、目击证人还有周边痕迹,拼在一起之后,细节很清楚:冲突是他参与的,推搡发生在危险位置。
落水之后他先脱身,后续没有及时呼救或采取有效施救,这些东西放在一起,就不再是简单的“意外”。
案件后来进入审理阶段,到2025年9月左右,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江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判了两年八个月。人进了看守所之后,这件事并没有结束,家属那边还在继续追赔偿。
吴大爷家人列了一长串账单,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用、一些杂项加起来,总数超过五十万,他们的说法很直接,说人是因为冲突没的,对方没有道歉,也没有主动承担责任,这笔钱必须由对方来赔。
案子进入民事部分后,法院重新梳理了整个过程,一边是江某占用土地引发争议,在冲突中有推搡行为,并且在落水后没有及时施救,这些被认定为主要过错。
另一边是吴大爷在处理纠纷时没有选择村里调解,而是直接发生肢体冲突,也被认定存在一定责任。
最后比例划分下来,江某承担七成责任,吴大爷承担三成,赔偿金额折算下来,最后实际支付的数额只有四万多一点,这个数字和最初五十多万的预期差距很大,但在法律上是按责任比例一步一步算出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