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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夫妻俩入住了星级酒店,最近要出去旅游,准备了11700美金,当时收纳在客房

上海,夫妻俩入住了星级酒店,最近要出去旅游,准备了11700美金,当时收纳在客房的背包里。因为入住的是星级酒店,夫妻俩很放心这边的安保,放心出去吃晚饭了。酒店临时工偷拿了房卡,在夫妻俩房间外面逗留,还趴下来查看房间内是否有人,趁着没人就刷开房门进来,偷走了2100美金,合计15000元。有监控,有痕迹,但是男子却想要零口供借此脱罪。

(上观新闻6月19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夫妻俩最近准备出去旅游,特意准备了11700美金,都是现金,藏在背包里。

因为入住的是星级酒店,夫妻俩知道,体验还是良好的,而且酒店的安保比较靠谱,一般不会出事。

夫妻俩把钱放在了背包里,随后就放心的外出吃饭了。谁能想到,他们出去之后,就出事了。

晚上7点之后,有一个鬼鬼祟祟的身影出现了,酒店的临时工廖某,出现在夫妻俩客房附近。

廖某先是站在了门口,一会看看门缝,一会又趴下来侦查,确定屋内没人,廖某就拿出了一张房卡。

原来廖某利用自己是酒店员工的便利,从总台那边拿走了房卡,这个人准备监守自盗。

不仅如此,廖某还联系了另外一个临时工王某,王某跟廖某是认识的,王某可以进来酒店上班,也是廖某介绍进来的,

这下好了,这俩哥们狼狈作案,现在混到一起了,直接就准备展开盗窃。

在把钱偷走了之后,两个人成功出逃。

晚上户主回来,发现背包里的钱不见了。仔细查点,发现少了一部分,赶紧联系了酒店,并且又报了警。

廖某为什么没有全部抽走呢?因为他很聪明,因为缺少的部分,廖某就是想要让夫妻俩误以为是自己弄错的,这样可以防止被发现。

可见,廖某的心思非常的缜密。

接到案情之后,酒店也开始第一时间排查,很快就确定了可疑人员就是廖某。

办案人员开始紧跟,发现廖某已经准备直奔虹桥火车站了,似乎准备潜逃。但是廖某似乎又拿定主意,再次折返回到酒店,态度比较嚣张,开启了全方位抵赖的模式。

询问廖某为什么要趴门口查看,廖某表示,就是为了排查故障。酒店经理直接戳穿谎言:轮不到临时工私自入户。

眼看着狡辩无果,证据确凿,廖某又开始打起感情牌,说自己有5个孩子要养活,自己辛苦打工,不会去铤而走险去盗窃的。

总之,自己就是个好人,有很多责任,不会犯罪。

“没做就是没做!”廖某的态度,仍然非常嚣张、非常抗拒。

经查,廖某之前就不是老实的务工人员,之前在酒店里上班的时候,就经常盗窃客户的财物,经常被抓,是个惯偷。

很快,鉴证科传来证据:住客的背包内侧,检测到廖某的痕迹物证。

就在这个时候,廖某还是零口供,也不供述美金在哪里,案件又陷入了僵局。

经过再次盘查,发现廖某跟王某的关系、通话比较密切,以此为突破口,终于有了进展:王某如实交代了罪行。

看到王某交代,廖某也无话可说,说现金已经被扔进了河中,他们是想要销毁证据的。

目前,嫌疑人廖某、王某因为涉嫌盗窃罪,已经被依法批捕,案件还在进一步的推进中。

《刑法》第 264 条规定,入室盗窃,数额较大,将会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处以罚金。

本案中的两个涉案人员,利用岗位便利提供房卡,合作盗窃酒店顾客的钱款,分工配合,具有明确盗窃的合意。

作为酒店的工作人员,行为人应该负有保障住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职业义务,但是却利用岗位便利实施盗窃的行为。

两个人的行为,已经违背了职业诚信、破坏了旅客的住宿安全感,会作为统一从重处罚的依据,一般基准刑会上浮10-30%。

廖某想着零口供,不作答,不配合,就可以无罪。

《刑事诉讼法》第 55 条规定,重证据,不轻信口供,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且处以刑罚。

由此可见,廖某想着拒不认罪,不仅不可能不定罪,甚至会作为从重处罚的依据,因为其主观恶性加重,后期查清事实后,判定的刑期明显更长。

当然,酒店对住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员工监守自盗,酒店后期也需要赔偿顾客的损失。

信源:上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