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归属问题联合国执行路径!
历史本源:琉球原本是独立王国,后成为明清五百年藩属,属于明清管辖的自治行政区,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家。从历史角度看,主权在明清(朝),是中国不可分割领土的一部分。1879年遭日本武力非法吞并琉球群岛既然是被侵略领土,当时中国官方不予承认,只是国力衰微,在国际上申索权根本发不出声音;套用国际法解释其归属:琉球群岛是曾经被日本侵略的,应该退还中国的,必须按国际法执行的领土。
国际法理:《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在二战胜利后,再次明确了日本领土不包括琉球群岛,日本侵占领土必须归还中国,美国作为战胜国在联合国并未履行将琉球群岛托管手续,就作为军事基地使用是监守自盗行为,美国杜鲁门总统非常清楚蒋介石忙着反攻大陆,没有能力和精力处理接管琉球群岛适宜,琉球群岛就可以作为将来牵制和交好中国大陆的暗桩。虽然美国和苏联同为战胜国,前苏联还有一个美国不具备的优势,苏联还是被日本侵略的受害国,于是顺手牵羊直接占领了北方四岛,新成立的中国也彻底投入了苏联的怀抱,中国加入联合国已经难以阻挡。中国对同为前俄国侵占的150万平方公里领土一直不予承认,也一直没有停止声索,中国官方教材一直延用库页岛和海参崴称呼中国故地。美国占领琉球群岛据为己有有悖国际道义,设立军事基地也缺乏法理性。
于是1972年美国绕过联合国,私自移交行政管辖权给日本,尽管一再声明是行政权,不涉及琉球群岛的主权,借此杯葛和牵制中国大陆,当时美国人心里非常清楚,移交琉球行政权也要履行联合国托管制度规定的全部法定必要手续,跳过安理会审批、未完成托管设立流程、无视民族自决要求、排除核心战胜国协商,仅靠美日双边协定完成交接,在国际法上存在严重程序缺陷,不能作为认定琉球归属日本的合法依据。美国把琉球群岛行政权移交给日本,就是一次彻头彻尾的闹剧,说白了美国明明知道没有移交的权利。
为什么美国要非法无效移交呢?今天有大量专家广泛引用“美国移交”事宜,仅仅批评美国单方面移交,实际上忽略了美国没有移交权利的本质,也有既认移交事实的意思。美国非常清楚依据联合国宪章,琉球群岛的移交手续和结果必然是归还中国,而美日在联合国也是无法阻挡的。琉球群岛归属联合国解决路径草拟稿:琉球群岛交原宗主国中国托管五十年,然后再由琉球民众民族自决,由琉球相关各方共同协商确定并入中国,还是独立建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