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小妾除了满足丈夫的生理需求和生孩子以外,还有另一个变态的作用,小妾是可以被当成礼物,互相赠送的,甚至连生下的子女都不能做主。
在当时的法律里,妾不算正式的家庭成员,而是男主人的私有财产,和家里的布匹、器具没本质区别。
开平元年朱温正式称帝,当时他的谋士敬翔刚丧妻,朱温直接下旨,把自己身边的侍妾刘氏赐给敬翔做妻子,刘氏此前被封过国夫人,但皇帝一道旨意就可以直接转送,敬翔只能叩头谢恩接受。
北宋文人苏东坡仕途多次被贬,每次调任之前,他都会把身边的姬妾全部转送他人,后来北宋宦官梁师成、翰林学士孙觌,都自称是苏东坡送出的妾所生的孩子。
到了清代,相关律法依然维持了妾的低地位设定,婢妾没有独立人身自由,可被主人随意买卖、转送,清太宗皇太极就曾把刚生产完的侧妃叶赫那拉氏,直接赐给蒙古的德勒格尔台吉。
不只是皇室和士大夫阶层,民间富民也普遍这么做,商人会把自己的妾送给官员,用来换取生意上的便利和关照,这和送字画、送银两的性质没区别,在他们眼里都属于可以打点关系的财物。
古代妻和妾身份差距明显,正妻是明媒正娶的家庭成员,受律法保护,不能随意休弃,更不可能被转送,妾是花钱买来的,没有人身自主权,连自己的亲生子女都不能完全做主,去向全凭主人决定。
站在今天的视角看,这种做法属于违法行为,但在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下,这是被社会普遍认可的操作,整个社会规则都是如此,身处其中的人大多无力反抗。
这种现象本质上是封建等级制度的产物,妾的人身依附属性,决定了她们被当作物品处置的命运,随着封建制度的消亡,这种陋习彻底消失,这也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