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一女子来当地出差,订了当地一家主题酒店,入住之后,最让人后背发凉的,不是648元住8晚,而是她洗完澡后挪桌上的假花,里面竟掉出一个疑似摄像头的东西。警方已经介入,酒店说不是自己人放的,也交了监控,配合提取痕迹。可在我看来,这话最多只能解释“谁装的”,解释不了“谁该担责”。
住客进房间,不是来当反偷拍检测员的。
她花的钱再少,住主题酒店也好,住普通客房也罢,买到的都不只是床、门卡和一晚落脚处,还有一个不被人盯着看的私人空间。有人反过来怪张女士,说她“出差为什么住主题酒店”,这话我不认。隐私出了问题,先挑受害人的选择毛病,其实就是把真正该追问的责任给岔开了。
酒店当然可以说,摄像头不是员工装的。
但问题在这儿:假花这种摆件放在房间里,保洁查房看没看?维修巡检查没查?客房交接有没有固定流程?如果一个外人能把东西塞进去,还一直等到客人自己发现才露馅,那至少说明管理上有洞。民法典对宾馆这类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写得很清楚,没尽到义务造成损害,就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要我说,这类事不能只按“退多少房费”“赔几倍房费”来算。张女士担心视频有没有外传,后来还被诊断出适应障碍,这种恐惧不是一句道歉就能抹掉的。更关键的是,装摄像头的人如果查出来,涉嫌偷窥、偷拍,就该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承担后果;如果还牵出传播、牟利,那更不能轻轻揭过去。
酒店行业最该明白:客人订房,不是把自己的隐私交给运气。谁经营房间,谁就得把检查和防范做在前头。
隐私安全不能靠住客眼尖,得靠商家把门守严。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