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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狗血了!北京一保安 24 小时值班,期间把女友叫到了保安室,可两人发生完关系后

太狗血了!北京一保安 24 小时值班,期间把女友叫到了保安室,可两人发生完关系后,男子突然猝死!最终判了工伤!没想到公司不服,人社局也不认,值班期间干私事死了也能赔?这判决一出,全网炸了锅。

不是所有工伤都发生在“干活”的当下,这回引爆网络的,是一桩“值班带女友”的案子。值班期间谈恋爱,人猝死,能算工伤吗?判了,还二审维持,争议却没停。、

2014年10月6日晌午,于北京顺义的一处废弃毛织厂保安室内,李某猝然倒地。厂子早已停产,偌大的厂区一片萧索,毫无生气。门口那间仅十来平方米的小屋,成了他生活起居与值守的一方天地。

公司向他下达严苛指令,勒令其24小时内不得擅离。三餐由保安队负责送入,他的活动范围受到严格限制,只能在规定区域内活动。那天中午,他把处着的女友带进了保安室,接着人就浑身抽搐倒地,救护车赶到时已经没了呼吸。

经警方细致勘查,现场状况清晰:既未发现打斗留下的蛛丝马迹,亦不见有外人闯入的明显痕迹,情况颇为蹊跷。经法医鉴定,死者系心源性猝死。这一结论明确排除了他杀的可能性,为事件定性提供了科学依据。问题来了,这算不算工作里的事?

家属依规申请工伤,人社部门旋即驳回。其理由清晰表明,该人员彼时正处理私人事务,并非在履行保安职责。公司随即表明立场,上班期间擅自带领外人进入岗位,此行为本就违反纪律,何来要求赔偿之理?

结果,家属提起诉讼。起初,不少人并不看好这一举措,质疑道:“上班时间办私事出了事,公司与社保难道还得承担责任?”一审法院作出判定,撤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决定,同时责令该局重新启动认定工作。二审维持,理由并不绕。

相关规定明确指出,职工于工作时间与工作岗位上,若突发疾病离世,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身故,此情形将视同工伤。

三条逐一对上:24小时驻岗,事发在中午,属于工作时间;保安室就是岗位,他没离开厂区;死因是突发疾病,也不存在醉酒吸毒、故意犯罪、自残自杀这些排除情形。

更关键的是,法官点出一个原则,违纪归违纪,工伤归工伤。公司可以因为违纪去处分、甚至开除,但不能拿违纪去抵消工伤权益。这话硬不硬?很多人骂“鼓励摸鱼”,可换个角度想,24小时驻岗的人,哪来的“下班时间”去谈恋爱、见家人?

舆论分成两拨,一拨认为荒唐,怕坏了规矩;另一拨替底层打工人叹气,觉得这种安排把人困在岗位里,生活不得不和工作混在一起。谁来划边界?谁承担这个混合区里的风险?

别急着下结论,类似的案子不止这一件。2020年2月22日,广东一名保安王永在值班时晕倒,没能救回。他于同一家公司深耕十一载,每日投身十二小时的工作,遵循两班倒的轮值制度,在岁月中默默坚守。公司说夜班可以休息,不算连续工作,人社部门一开始也没认工伤。

后来呢,他妻子罗秀芳起诉,2020年12月30日收到了判决,法院把不予认定的决定驳了,认定构成工伤。休息时间就一定是“私域”吗?在岗位上、受用人单位管理,还在这12小时框里,风险还是落在用工一边。

问题在于用人单位把人管到什么程度,就要承担多大的范围。你要24小时驻守,没给独立休息区,也没明确离岗制度,那生活和工作就纠缠在一起了,这个纠缠带来的风险,能不算你的账吗?

或有人问:如此一来,员工莫不是能随心所欲、肆意而为?此逻辑有误。纪律自是纪律,依规可罚可辞退。然而,当员工殒命岗位,工伤认定与处理遵循的是另一套规则,二者不可混为一谈。说到底,法规给的是一张兜底网,防的是在强管理、弱选择的岗位里,劳动者全无退路。

这也是为什么法院不去抠“当时在巡逻、吃饭还是谈恋爱”,而是看三件事:时间、地点、死因。只要在这三项里对得上,就进入视同工伤的保护框。这框不是鼓励“摸鱼”,是承认某些岗位的边界天然模糊。

企业在意规矩没错,但规矩要配套。真想避免争议,办法不是苛扣工伤,而是把制度做实,比如设置独立休息区,明确可离岗的时段、范围,配备替岗机制,别让“全天在岗”变成包揽一个人全部生活的铁笼。

法律不会为任何个人的抉择作保,它置身于“既定事实”之中,给予相对而言最为妥善的庇护,而非盲目支持个体的选择。工伤的要义,是把在管理之下、在岗位之内的风险纳入赔付,而不是去评判一个人的生活方式。

信息来源:《24 小时驻厂保安值班室猝死,法院认定视同工伤》——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