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绥中县站前街盛华园 8 号楼,一家粮油商店的门店内,能清晰看见金属鸟笼中饲养着红胁绣眼鸟。红胁绣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受《野生动物保护法》严格保护,私自捕捉、笼养、交易均属于违法行为。
红胁绣眼是山林益鸟,以害虫为食,对维持野外生态平衡有着重要作用。野生鸟类脱离自然栖息地后,很难适应人工笼养环境,极易出现应激、生病死亡的情况。不少市民出于观赏喜好私自捕鸟养鸟,看似只是个人爱好,实则触碰法律红线。按照相关法规,无合法驯养繁殖许可证饲养保护鸟类,会面临没收鸟类、罚款,情节严重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野生动物不属于私人观赏藏品,山林才是它们真正的家园。在此呼吁绥中当地群众认清笼养野鸟的法律后果,主动拒绝购买、捕捉野生鸟类;同时希望林业、公安部门加大沿街商铺巡查力度,排查私自笼养保护动物行为,及时解救野生鸟类并放归自然。保护野生鸟类,维护生物多样性,是每一位公民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生态霍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