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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离婚第一案,妃子把皇帝告上了法庭。 1931年,天津地方法院收到一份诉状,

民国离婚第一案,妃子把皇帝告上了法庭。

1931年,天津地方法院收到一份诉状,原告文绣,被告溥仪。文绣是谁?末代皇帝的淑妃。她要干嘛?离婚。理由写得很直白:“九年来未蒙一次同居。”翻译过来就是:嫁给你九年,你碰都不碰我,这日子没法过了。

这案子炸了整个天津卫。满清遗老跳着脚骂她失节,报纸天天蹲在法院门口等消息。溥仪觉得脸都丢尽了,想私下塞钱和解。文绣不干,就要公开判决。法院最后判了:离婚成立,溥仪支付赡养费五万五千大洋。文绣拿着判决书回了娘家,后来嫁给了一个环卫工人,在北平胡同里过了一辈子普通日子,再也没有出现在公众视野里。

一个妃子把皇帝告上法庭,还打赢了。

两千年的皇权,连自己老婆都留不住了。那年溥仪26岁,还在做着复辟大清的梦。文绣的诉状像一记耳光,告诉他大清真的完了。连女人都不陪他玩了,他还想回去当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