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十分之一的人,拿走了将近七成的地。这是1937年国民政府土地委员会对16个省163个县的实地调查结论。
很多人有一个直觉:地主的土地,是一代代人省吃俭用、勤劳耕作换来的,凭什么说打就打?这个问题值得认真回答,因为答案并不简单。
先看那个数字背后是什么。1937年的调查显示,占农户数8.91%的地主和富农,合计占有土地70.80%。而占农户数超过九成的贫雇农,手里只剩不到三成的地。国家统计局1952年的统计更细:地主人均占有耕地26亩出头,贫雇农人均不到一亩,差距将近三十倍。
这三十倍的差距,不是单靠勤劳能攒出来的。
真正维持这种结构运转的,是地租和高利贷这两把刀。毛泽东在《寻乌调查》里记录:地租一般占收获量的50%到60%,有些地区死租为主,地主拿六成,农民留四成。一年到头种下去,交完租,粮食就见底了。
高利贷比地租更毒。借贷形式多达二十几种,利率极高,农民一旦遇上荒年或急事,借一笔钱往往就是一个债务陷阱。当时流传一句民谣:"农民背上两把刀,租米重,利钱高。农民面前三条路,投河、上吊、坐监牢。"
地主的财富,相当一部分不是从土地里长出来的,而是通过这套租佃和借贷体系,从佃农身上一年年抽走的。土地本身只是这套体系的底层支撑。
问题出在这里:要打破这个结构,和平赎买行不行?理论上可以讨论,但现实条件根本不存在。贫雇农连饭都吃不饱,哪来的钱赎买土地?而地主阶级也不会主动放弃这套每年稳定出租收租的体系。唯一的出路,是直接重新分配。
1927年,这件事被正式提上日程。八七会议确定把土地革命作为党的核心任务之一。此前,毛泽东已经花了整整32天,走访湖南5个县,行程700公里,写出《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得出一个判断:农民才是革命的主力,而农民最在乎的,就是土地。
1928年,分田开始落地。先是宁冈大陇乔林村的试点,再是桂东沙田的试验,之后扩展到宁冈全县和永新、莲花大部分地区。操作方式是:以乡苏维埃为单位,调查每家的土地和人口,统计清楚后按人口平均分配,插牌定界,正式确权。
同年12月,《井冈山土地法》颁布,这是根据地的第一部成文土地法。规定没收地主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男女老幼一样,禁止买卖。1929年又做了修正,把"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不动中农的地,把打击面收窄。
土地到手之后,农民烧掉地契和债据,领到苏维埃政府发的土地证。这张纸对他们意味着什么,不用解释。
这件事对红军的影响,是直接可以量化的。才溪乡554名青壮年男子,参加红军和工作的有487人,接近九成。宁化县动员参加红军超过一万三千人。长冈乡437户、1785人,外出参军320人。土地分下去之后,参军不再需要动员,农民自己就来了,因为他们知道这支队伍是在保他们的地。
这才是土地革命真正的逻辑:它不只是一次财富再分配,更是一次政治动员。当农民手里有了自己的土地,他们就有了保卫这块土地的理由。红军的兵员问题,就这样在根据地一个县一个县地解决了。
有人说地主的财富是祖辈奋斗攒下的,这话也许对某些家族的起点成立,但到了20世纪初,支撑那套财富结构运转的,早已不是劳动,而是地租、高利贷和对土地的垄断性占有。九成的农民,守着不到三成的地,交着一半以上的租,还要在荒年借高利贷续命。这个结构不是哪一个地主的问题,而是整个农村的结构性困局。
土地革命打破的,正是这个困局。它的代价是真实的,过程也并非没有偏差,但它解决的那个问题,同样是真实存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