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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在跪舔吗?网友反映一游泳馆区别对待消费者,为迎合外籍人员,驱离正常游泳群众,设

又在跪舔吗?网友反映一游泳馆区别对待消费者,为迎合外籍人员,驱离正常游泳群众,设置“外宾专用”泳道。

湖北荆州,6月16日,体育中心游泳馆内,一群普通市民正像往常一样购票游泳。

几名外籍人员要进场,工作人员没有提前告知,更没有协商,直接走到泳道边,要求正在游泳的市民立即上岸,腾出泳道。

泳客们以为是临时调整,直到一块黄色立牌被搬来,立在空出的泳道边——“外宾专用道”,还配了英文说明。

一名带孩子游泳的王先生当场质问工作人员:大家买的是同样的门票,凭什么要因为外国人进来,就把正在使用的泳道让出去?

工作人员没有正面回应,只是反复说“这是领导安排”,有意见可以找领导。没过多久,几名外籍人员进入泳池,直接使用刚空出来的泳道。

从视频看,流程非常清楚:先清人,再立牌,最后放行。这不是临时调整,这是精心安排的“特殊通道”。

事件发酵后,游泳馆作出回应,承认现场处理方式存在问题,也承认没有提前公示和沟通。

但给出的理由更让人听不下去:之所以临时设置专用泳道,是因为此前有游客反映,不希望和外籍游客混用泳道,担心出现打闹、体味之类的问题,所以想用单独泳道来减少摩擦。

拿顾客建议当挡箭牌。出了事不认错,把锅推给其他泳客。

合着国人花钱进来,还得替你们背区别对待的锅?

如果真要分流,完全可以提前协调,或者在开放前说明情况。没必要等别人已经下水了再临时清场。

不少网友指出,国人出国游泳,哪里见过专门给中国人划出的“中国人专用泳道”?大家都是花钱消费,怎么到了这边就突然要讲起特殊照顾?

这起事件不只是一家游泳馆的管理问题,它触碰的是公众对公平的底线认知。

第一,“人民”二字排在最前面。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三条写得明明白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人民”二字,排在最前面。公共场馆靠纳税人养着,搞“外宾专用”,就是公然歧视本国消费者。

第二,公民依法享有平等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五条规定,国家依法保障公民平等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利。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

花同样的钱,享受同样的服务,本应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这是法治精神的底线要求。

第三,管理者不得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将公共资源向特定身份倾斜,将普通市民区别对待,本身就是对公共利益的侵害。

第四,场馆的管理责任:提前公示是底线。

场馆负责人承认“沟通上比较生硬”,但问题远不止“生硬”。如果确实存在分流需求,应当提前公示、在开放前说明情况。
而不是等市民已经下水了,再临时清场。

管理者有义务保障所有消费者的公平权益,而不是在“领导安排”四个字后面躲清静。

当初那块“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牌子砸了,可有些人脑子里,那块碑还没碎。

当公共资源向特定身份倾斜,当普通市民在自家门口被当成“二等顾客”——这不是服务,这是对法治精神的背叛。

事情过去几天了,馆方承认现场处理方式存在问题,也承认没有提前公示和沟通。

但道歉来得太轻飘飘,对那些被赶出泳道的市民来说,一句“沟通比较生硬”根本不足以平息愤怒。该查该罚,别等舆论大了才出来道歉。

公共场馆姓“公”不姓“外”,人民二字排在“服务”前面。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