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对情侣出门旅游,2 天内过了多次性生活,为紧急避孕,便买了避孕药吃。岂料几个月后,女子却发现自己怀孕,两人认为避孕药无效,一怒之下,将医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 5 万元!
当时的田先生带着未婚妻姚女士去大连旅游。年轻人出门游玩,气氛到了难免亲密,两天时间里,两人好几次都没做保护措施。
旅途临近尾声,冷静下来的两人才开始担忧意外怀孕的问题。考虑到短期内多次亲密接触,怀孕概率大幅升高,为了杜绝隐患,田先生专门前往当地药店,购买了市面上常见的紧急避孕药,让未婚妻姚女士服用,以此做紧急避孕补救。
当时两人并未多想,只牢记紧急避孕药72小时有效的常识,认为只要及时服药,就可以完全放心,彻底打消了怀孕的顾虑。服药之后,两人也没有再采取任何辅助避孕措施,结束旅行后便安心返回了河南。
本以为这场小小的补救能万事大吉,可让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时隔两个月左右,姚女士的身体出现了明显异常。一向规律的月经迟迟未至,还伴随有恶心、乏力等不适反应,察觉到不对劲的两人立刻购买了验孕棒检测。
最终的检测结果让两人彻底傻眼:姚女士意外怀孕了。这个结果让田先生和姚女士难以接受,在他们的认知里,已经按时服用了正规紧急避孕药,绝对不应该出现怀孕的情况。
愤怒之余,两人没有反思自身问题,反而笃定是购买的避孕药存在质量问题,药效完全失效,才导致意外发生。后续两人商议后,决定追究药企和售卖药店的责任,整理好相关凭证后,正式向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过程中,原告田先生与姚女士明确了诉求,要求涉事医药公司和药店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合计5万余元。两人坚称,药物没有起到应有的避孕效果,属于产品缺陷,药企和药店理应承担全部责任。
面对原告的指控,被告药企和药店当庭提出抗辩,明确表示自身产品质量合规,不存在药效失效、假冒伪劣的情况,意外怀孕的根源在于原告自身的操作误区,和药物本身无关。
为了佐证自身说法,被告当庭出示了完整的药品质检报告、正规进货渠道凭证,同时详细解读了紧急避孕药的官方使用说明。据药品说明书明确标注,紧急避孕药仅对服药前的单次无保护性行为有效,且无法百分百避孕,同时明确提示,服药后再次发生无保护性行为,会直接大幅降低避孕成功率。
除此之外,法庭结合案件细节和医学常识查明,两人在两天内多次发生无保护亲密行为,且服药时间距离最后一次性行为已接近60小时,已经逼近72小时的有效时限。多次高频次的无保护接触,加上临近时效服药,多重因素叠加,才最终导致避孕失败。
法院审理认为,紧急避孕药本身就属于事后补救药物,并非百分百避孕手段,存在一定的失败概率,这是公开的医学常识,也是药品说明书明确标注的内容。该案中,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涉事药品存在质量问题,也无法证明药企和药店存在误导、过错行为。
2009年11月17日,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田先生与姚女士因证据不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所有诉讼费用由原告自行承担。
这场看似离谱的官司落幕后,也给无数情侣敲响了警钟。很多人都存在认知误区,把紧急避孕药当成万能避孕方式,忽视了其时效限制、使用场景限制以及极低的失败概率。紧急避孕药仅能作为意外补救手段,无法替代常规避孕方式,频繁、不当使用,最终只会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