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狗血了!北京一保安24小时值班,期间把女友叫到了保安室,可两人发生完关系后,男子突然猝死!最终判了工伤!没想到公司不服,人社局也不认,值班期间干私事死了也能赔?这判决一出,全网炸了锅。
这事发生在2014年10月6日,北京顺义区一家早已停产歇业的毛织厂。40多岁的保安张老三(化名)那天中午12点左右把女朋友叫到了保安室,两个人在里面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张老三突然倒地不起,当场死亡。
你可能觉得这事儿荒唐,但更荒唐的是后面的走向。
张老三是2014年2月7日入职北京某保安公司的。9月30日,公司把他派到顺义区那家毛织厂当保安。工厂已经不经营了,整个厂区就他一个保安,工作地点就是厂门口那间保安室,24小时值守。吃住都在保安室里,三餐由保安队送过来。说白了,他的工作和生活完全搅和在那一间屋子里,根本没有真正的下班时间。
案发当天下午,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治安支队对保安队队长王某做了询问笔录。王某说,门岗中午跟他说毛织厂出事了,他跟着民警到了门卫宿舍,发现张老三光着身子躺在床上,旁边还有一个40岁左右的女人。王某还提到,张老三平时身体还行,但2014年7月9日因为嘴歪请假回老家看病,7月30日回来后说是轻微脑梗引起的嘴歪,吃了大概20天治疗脑梗的药就不吃了。
2014年10月21日,公安机关出了调查结论和鉴定书,认定张老三系猝死,不属于刑事案件。
人死了,家属要讨说法。2015年12月18日,张老三的儿子张小石向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
2016年2月17日,人社局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理由很简单——张老三是在跟女朋友谈恋爱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的,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里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人社局的意思很明确:你是上班时间干私事死的,跟工作有啥关系?
但张小石不服,把人社局告上了法庭。他给出了两个理由。第一,父亲是整个厂区唯一一名保安,24小时在岗,在保安室一直处于工作状态,根本没法离开工作岗位,跟女朋友见面只能在保安室进行。第二,休息是职工的权利,成年男性有感情需求是正常的,跟女朋友谈恋爱也是调整身体状态的需要,应当算作休息的范畴,而且整个过程没离开工作区域。
这理由听起来是不是有点牵强?但法院的判决出乎很多人意料。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现有证据能证明张老三的执勤地点和住宿地点都在保安室,他的死亡经调查认定系猝死,不属于刑事案件。人社局不认定工伤,属于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人社局重新作出认定。
公司不服,提起了上诉。人社局也站到了公司那边。
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法院指出,《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法医鉴定和公安机关的结论都确认张老三死因是猝死、不属刑事案件。根据证据,可以认定张老三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且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死亡的。
2017年2月24日,人社局重新作出了《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张老三在保安室值守过程中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视同工伤。
但保安公司还是不服,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人社局的认定。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
这场官司从2015年底一直打到2017年,历时近三年。长江云新闻后来通过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确认了这起案件的真实性。
有律师在接受采访时分析,张老三24小时在岗的工作制度本身违反劳动法,导致他的生活与工作高度重合。猝死虽然发生在私人行为中,但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的要件,而且与长期高强度工作存在间接关联。24小时工作制间接导致了悲剧,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用工风险。
这个判决在网上引发了巨大争议。反对的人说,值班期间跟女朋友发生关系,这跟工作八竿子打不着,凭什么算工伤?支持的人说,24小时吃住在岗,连谈个恋爱都只能在保安室,这本身就不是正常的工作状态,公司把员工的生活空间压缩到这种程度,出了事凭啥不认?
说到底,这个案子争议的核心不是“发生关系算不算工作”,而是“24小时在岗的情况下,什么算工作时间、什么算工作岗位”。法院的判决逻辑其实很清晰——不是认可“发生关系”这个行为本身跟工作有关,而是认可张老三在死亡那一刻,仍然处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状态之下。
一个40多岁的男人,因为24小时在岗连正常谈恋爱的空间都没有,最后在保安室里结束了一生。公司省了一个人的工资,却赔上了一条例,还搭上了三年的官司。这笔账,到底谁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