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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18 日,赖清德说:依照《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日本跟菲律宾之间的划界

6 月 18 日,赖清德说:依照《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日本跟菲律宾之间的划界协商,不能、也不会对第三方的权益造成影响。

这话听起来好像挺懂国际法,实际上是典型的拿着法律条文当遮羞布,半懂不懂就敢出来站台。今天咱们就把这件事掰开揉碎了说,看看这背后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赖清德搬出的这部公约,到底打了谁的脸。

先给大家补个背景。就在上个月月底,菲律宾总统马科斯跑到日本东京,跟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发表联合声明,宣布正式启动所谓的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谈判"。他俩要划的这片海,位置非常微妙 —— 正好在中国台湾岛以东的广阔海域。

两个国家,中间隔着中国的台湾岛,海岸线既不相邻也不相向,居然要跑到别人家门口商量划分海上地盘。这事说穿了,就像两个邻居不经过你同意,跑到你家院子里商量怎么分你家的空地,荒唐程度可想而知。

中国外交部当时就把话讲得很明白:日菲所谓的划界谈判完全非法无效,严重侵害中方海洋权益,中方已经分别向日菲两国提出了严正交涉。道理很简单,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湾岛以东的海域,自然就是中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这在国际法上清清楚楚。

现在回过头来说赖清德这句话。他搬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说双边协商不影响第三方权益,听起来好像没毛病。但问题是,他故意把最关键的前提给藏起来了。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三十四条确实写着 "条约非经第三国同意,不为该国创设义务或权利",也就是国际法上常说的 "条约对第三方无损益" 原则。但这条原则的核心意思是:两个国家签的条约,不能强行给第三个国家设定义务,也不能单方面剥夺第三方的合法权利。

放到这件事里就是:日本和菲律宾私下商量的任何划界结果,对中国没有任何约束力,中国不承认、不接受,这才是公约的真正含义。换句话说,不是 "划界不影响第三方权益",而是 "你们私下划的界,根本损害不了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赖清德把这句话反过来讲,好像日菲划界是合法合规的,只是刚好不影响别人而已。这完全是颠倒黑白,偷换概念。真正的事实是:这片海域本身就有中国的合法权益,日菲绕开中国私下谈判,从根上就是违法的,根本不存在 "不影响第三方" 这种说法。

那赖清德为什么要在这个时候跳出来说这番话?这里面的算盘其实打得很精。

首先,他是在配合日菲的政治演戏。日菲搞这个划界谈判,本质上是美西方印太战略的一环,目的就是在台海周边制造新的争议点,牵制中国。赖清德当局作为 "台独" 势力,自然要跟美日菲站在一边,帮着站台背书。

其次,他是在偷换 "第三方" 的概念。赖清德嘴里的 "第三方",潜台词是把台湾当成了和中日菲并列的一方,试图制造 "台湾是独立国家" 的假象。但事实上,台湾根本不是什么 "第三方",台湾的海洋权益就是中国的海洋权益,真正的利益相关第三方只有中国一个。

更讽刺的是,就在日菲宣布启动谈判之后,台湾岛内骂声一片。因为这片海域是台湾渔民传统的作业渔场,日菲一旦划了界,首当其冲受影响的就是台湾渔民。而赖清德当局一开始居然还对这个谈判表示 "肯定",后来迫于舆论压力才象征性地说要协商,结果转头就被日菲拒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