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故意的?浙江绍兴,男子开了一家“丹阳国际眼镜工厂平价店”,没想到,开业没两天,旁边店铺就开了一家“丹阳国际丧葬用品工厂平价店”,以至于一些客户还以为是一起的,男子生意也收到不小的影响,他怀疑,这是同行故意为之,可对方却坚持称,这就是巧合
刘老板这家店是5月1日开业的,因为自己就是做眼镜工厂的,所以价格会比市面眼镜便宜30%左右,可开业一周,旁边就开了一家丧葬用品店,不仅名字相似,门牌颜色规格也几乎一样,这就让不少客户产生了误解
有些人干脆就不进来了,而进来的客户也几乎都会问一嘴旁边的店是怎么回事,本来刘老板心里就郁闷,再加上不停地解释成本,他实在是忍不了,找到媒体反映此事
而在他怀疑是竞争对手(附近另一家眼镜店“好视立”负责人高老板)故意针对,通过开设反差巨大的同名店铺进行恶意竞争,导致顾客误解、生意受损
丧葬用品店方则否认与高老板有关,称是几人合伙经营,店名经过正规审批,不存在恶意碰瓷 。但房东透露,租赁合同约定经营香烛店,实际却开丧葬用品店,已构成违约并准备起诉
有网友说:估计是故意的,毕竟丹阳是地名,如果位置在丹阳地区开店,也可以理解,但是跑到绍兴撞车,概率就很低的,一般就是针对性很强
说到底,做生意讲究个和气生财,各凭本事。你眼镜卖得便宜,那是你的优势,顾客买不买账,市场说了算。可你要用这种路子去恶心同行,那就不是竞争,是使绊子了
退一万步讲,就算真是巧合,刘老板的损失也是实打实的。顾客的误解、解释的时间成本、进门率的下降,这些不是一句“巧合”就能抹过去的。更关键的是,这种操作即便不违法,也缺了点厚道
咱们平时说商业竞争,明枪明箭都行,价格战、服务战、营销战,哪怕你广告打得比对方响,都是本事。但用这种跟丧葬沾边的方式去膈应人,说实话,有点下作了。顾客看着不舒服,同行心里堵得慌,最后整个商业街的氛围都变味了
在我看来,这事大概率不是巧合,名字、颜色、位置、时间,都卡得太准了。背后有没有高老板的影子,目前没有实锤,但动机和条件都摆在那儿。至于丧葬店那边,不管是不是被人当枪使,既然敢用香烛店的名义签合同,那就得承担违约的后果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