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一女子收了男网友500元,与对方在野外发生了3次关系,可完事后,男子却觉得亏了,于是抢走了女子的挎包,女子见追不上后,果然报了警,结果女子与男网友双双被行政拘留了10日,女子不服她将公安机关告上法院,坚称与男网友是情侣关系,要求撤销处罚。
这事儿发生在贵州遵义,后来闹到了凤冈县法院。
先说说这两个人。男的叫唐唯,女的叫梁蓉,47岁。梁蓉离异多年,生活不算宽裕,平时喜欢在网上跟人聊天解闷。唐唯呢,年轻气盛,精力旺盛,闲下来就喜欢用微信“附近的人”找人搭讪。元旦刚过没几天,唐唯躺在床上刷手机,就刷到了梁蓉。加了好友之后,唐唯倒是挺直接——他说想见面,如果觉得合眼缘,就给梁蓉500块钱,双方发生关系。
梁蓉没有答应,但也没有拒绝,说了句“见面再说”。
当天晚上8点多,唐唯骑着摩托车从桐梓县花秋镇赶到了县城一处广场,发微信说自己到了。梁蓉一开始还以为他在开玩笑,让他发定位和电话过来,确认对方真来了之后,就骑着一辆三轮车去见了面。
见了面,两个人也没去什么正经地方,直接往山上走。走到半山坡一片树林底下,在草地上,两个人先后发生了3次关系。前两次都还算顺利,可到了第三次,事情就变了味。
唐唯突然不干了。他一把抓起梁蓉放在地上的挎肩包,起身就往山下跑。山里黑灯瞎火的,路也不好走,梁蓉根本追不上。等她好不容易下了山,借了别人的手机报了警,说自己东西被偷了。
可她没想到,这一报警,把自己也给搭进去了。
警方一调查,发现这事儿没那么简单。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一调出来,事情就很清楚了——这哪是什么盗窃案,这是卖淫嫖娼。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警方决定对两个人各处10日行政拘留。
梁蓉当时签了字,表示不提出申辩。
但她很快就反悔了。
处罚还没执行,梁蓉就把公安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处罚。她在法庭上改了口,说自己和唐唯是情侣关系,是唐唯约她出去“耍朋友”的,500块钱是唐唯主动给的,她根本没同意什么交易。
她还说,自己是被强迫的。那天晚上唐唯以到山上逛为名把她带到山坡上,要求发生关系,她不同意,说要接孩子放学离开,唐唯就拉住她不让走,两个人拉扯了大概20分钟。唐唯还拿生命安全威胁她,山上又没人,她害怕,只好答应了。第一次结束后她想走,又被拉住来了第二次。第三次的时候唐唯说给500块钱再来一次,她还是不愿意,但男女力量悬殊,反抗不了。第三次进行到一半,她一直在反抗,唐唯没完事儿就抢了她的包跑了。
梁蓉甚至说,自己在派出所签字的时候,笔录内容和她说的事实完全不一样——她在笔录上注明“我是和唐唯耍朋友,是他约我出去,说给我钱我没同意”,结果警察看了很生气,把笔录撕了,让她重新签。她说自己因为孩子正在高三复读的关键时期,想赶紧回去,就按警察的要求签了字。
听起来是不是挺冤的?
但法院看的不是谁说得更委屈,看的是证据。
警方向法庭提交了唐唯的询问笔录、两个人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这些证据指向同一个事实:两个人之间确实存在金钱交易,而且交易的内容就是发生关系。梁蓉在法庭上说自己是情侣、是被迫的,但这些说法跟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对不上。
法院审理之后认为,警方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最终,法院驳回了梁蓉的诉讼请求。
换句话说,10天拘留,该执行还是得执行。
回过头来看这事儿,确实挺荒唐的。一个觉得500块钱换三次“不限量”亏了,抢了包就跑;一个被抢了包之后气不过报了警,结果把自己也送了进去。唐唯亏不亏另说,梁蓉这波操作,亏得是真不轻。500块钱没保住,包也没追回来,还搭进去10天拘留。
有人说梁蓉是生活所迫,离异多年没有稳定工作,日子过得紧巴。但无论什么原因,法律面前不认这些。卖淫嫖娼不以生活困难为免责条件,情侣关系也不是随便说说的——得有事实依据,不能出了事才想起来改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