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转发中说我装什么外宾,说女权就是人权,争夺女权就是争夺人权。我觉得这些人的逻辑有问题。我自己作为一个女性,同时是一个女老师,我是从不把女生作为需要特别保护的弱者看待的。我认为,女生和男生一样,只要智力正常、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理应负担起所有同样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的义务,义务不履行同样要承担责任。任何以性别为标准的义务、责任分配不均,隐含的潜台词就是女性不与男性享有同样的理性思考水平,她是大弱鸡,需要法律格外赋予特权,格外来溢出理性人应尽责范围的去保护。三十五年前,我就在某市检察院跟着我的带教女检察官去看守所提审人犯,和那些恶毒的、无知的、狡诈的男性犯罪嫌疑人或女性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在人性方面,从没有所谓的哪种性别更优秀,哪种性别更劣质的问题。都是复杂的,诡谲的,同时需要智慧去明辨是非的。在出现人与人纠纷时,正确适用法律来事后公平裁判,做出肯定或者否定的评价。法律的目的就是一视同仁地钳制恶,一视同仁地褒奖善。如果作为法学院培养的女性法学生,却要在本该公正执法的场合彰显某一性别的特殊权利。我认为本身就是对自身专业和职业操守的亵渎。我非常欣慰,我的学生中的女法官,女狱警,女检察官,女司法所工作人员,女性人民调解员,女律师,她们都不是狭隘的仅为追求所谓女权而存在的人。她们就是堂堂正正、顶天立地的为实现法治社会公平、正义始终在坚持的人。因此,对这些人的批评,我不予理睬。没有任何建设的键盘女权主义,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