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大快人心!一场追尾事故,小伙子落下九级伤残,四十多万医疗费压得人喘不过气。明明交警定了货车次责,保险公司却拿改装当理由拒赔。好在法院的判决,守住了该有的公道。
深夜,厦门同安区一个路口。
小李骑着摩托车回家。一辆货车停在路口等绿灯,他没能及时刹住,从后面撞了上去。
重型颅脑损伤,九级伤残。医疗费花了45.57万,总经济损失将近89万。
交警的事故认定很清楚:摩托车夜间车速快、观察不周,负主要责任,70%。货车也不是完全没责任——车尾和侧面的反光标识不达标,私自加装了侧示宽灯。负次要责任,30%。
按这个比例,保险公司要赔40多万。
保险公司拒赔了。理由很明确:货车私自加装侧灯,导致车辆危险程度增加,商业险免赔。
一个灯,跟追尾有没有关系?
同安法院把这条逻辑链一条一条拆开了看。货车加装的侧示宽灯,是辅助性、装饰性的小改动。不影响制动,不影响动力,不影响操控。跟这起追尾事故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反光标识不达标,确实影响了货车在夜间的可辨识度——这才是跟追尾有关联的问题。但反光标识是出厂就有的配置,不存在“私自加装导致危险增加”的问题。
判决:保险公司按30%责任赔付,总额40.56万。扣除已经垫付的11.8万,再赔28.76万。已经履行。
这个案子给所有车主上了一课。保险公司说“改装就拒赔”不是一句话就能生效的。轻微的、装饰性的改动,跟事故没因果关系,拒赔站不住脚。
但反过来——如果你真的动了刹车、动了发动机、动了安全系统,那保险公司的拒赔可能就立得住了。
法院的判断标准就一个:这个改装有没有增加危险程度、跟事故有没有因果关系。有,可以拒赔。没有,照赔。
你的车有没有改装过?哪怕只是加了个灯、换了中控屏幕?
评论区说说你车上的改动,给其他车主提个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