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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制30年不变,之后又延续30年不变政策,即生的不填死的不去,这样虽然

农村土地承包制30年不变,之后又延续30年不变政策,即生的不填死的不去,这样虽然稳定了土地承包秩序,但也出现一些弊端,即苦乐不均。
突出的是有些当时分到土地的孩子,大学毕业后到城市通过考公、考编和央国企招聘等形式找到了稳定工作,有了稳定的工资收入和福利收入,并在城里落户口、买房结婚成家,但原来在农村获得的承包地仍归个人所有,或由父母耕种或转包他人收租金,同时获得工资和承包地的双份收入。
而与其相差几个月或几岁的同龄人就没那么幸运了,他们没有承包地收入,无上大学毕业在城里寻求到正式工作的,还是靠打工、自谋职业的,都只能凭力气赚到一份辛苦钱,对土地承包权的获取望眼欲穿。
为此,笔者强烈建议,土地承包制度一轮30年或又30年这一政策无可厚非,但是各地要在坚持这一政策的同时,要进行微调,即一年或几年一次,这样才更能体现亲民和人性化的原则,促进平等和谐社会的形成。具体讲应该做好如下几点:
一是将大学毕业后在城市有固定工作的原来农村承包地收归回集体,作为机动地转承有需要人。
二是将在城市打工,落实户籍关系,且买房结婚的人,其原来在农村的承包地暂时收归集体所有,作为机动地。待其以后返回农村迁回户籍关系、长期居住在农村以种田为主业时,再将原土地承包权还给其人。三是将承包土地户的登记人口去世后,其原来的承包地收归集体作为机动地,不允许任何关系人续包此份土地。
四是将上述三种情况收回的机动土地,暂时优先承包给以种田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原来没分到承包地的成年人。当然要依据机动地面积和需要的数量酌情处理,不参照当地人均承包土地标准。
当若干年后出现机动地减少时,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这部人承包土地的面积。
相信如果如此这般操作,显得更加公正公平一些,并能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