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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水都流了外人田?”6月17日大河报报道,内蒙古呼和浩特,男子离婚后,女儿跟随

“肥水都流了外人田?”6月17日大河报报道,内蒙古呼和浩特,男子离婚后,女儿跟随前妻生活,并和女儿几乎断了联系。谁知,男子年迈的时候,被疾病缠身,女儿又不在身边,十分可怜,其三个兄弟姐妹站出来,主动承担起照顾他的义务,直到病逝以后,又为他举办了葬礼,女儿始终未出现。男子离世后,留下60余万元的银行存款,3个兄弟姐妹以尽到了抚养义务为由,要求和侄女共同分割这笔遗产。侄女不干了,认为自己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凭什么外人来争?

亲情和钱撞在一起,最容易撕裂,呼和浩特这桩遗产案,把很多人的心扎疼了。男子离异多年,女儿随前妻远迁他乡。起初还偶有电话传情,随着时光流转,通话愈发稀疏,后来竟近乎音信断绝,只剩他在回忆里独自怅惘。

待至暮年,疾病缠身。身旁忙前忙后、悉心照料之人,并非女儿,而是他的三位兄弟姐妹,如此情景,令人心生感慨。2014 年上下,这名男子接连查出脑梗、糖尿病和心脏类病症,身体素质快速变差,没法独自打理日常琐事,时刻需要他人贴身看护。

父女常年两地,不再一起生活,感情淡了,联系断了,谁也没想到这会成为日后的争执点。2014 年前后,该男子接连确诊脑梗、糖尿病、心脏疾病,身体状况急剧恶化,日常行动无法独立完成,全程依靠旁人贴身照料。

三位兄弟姐妹挺身而出,轮流陪护病患,往返医院取药。家中琐碎事务,他们亦独自承担。这份坚守,未曾有过丝毫动摇,一晃便是11年时光。

2022年11月15日,男子去世,终年67岁,丧事也是三人打点,女儿始终没露面。人走了,存款还在,60余万元摆在那儿,怎么分,成了横在亲属之间的一道坎。

三人觉得自己出钱出力、养老送终,该分一份,女儿直接回绝,理由简单,我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问题来了,血缘说了算,还是付出更值钱,外人真是外人吗。案件进了法院,焦点绕不开两条法,谁该继承,谁该让出。

依据民法典第1125条,遗弃被继承人者将丧失继承权。然而,“遗弃”该如何界定,绝非空口无凭,其评判标准远非仅存于言辞之间。

2017年泰州有过判例,儿子对患病父亲长期不闻不问,求助也不理,法院认定构成遗弃,剥夺继承权。可这次不一样,女儿说自己4岁时就被母亲带走,后来又在深圳工作,疫情几年出行受限,联系少不等于有意抛弃,还说曾委托他人处理丧葬。

法院审查后,没有认定女儿构成法律上的遗弃,她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资格在,态度却让人寒心。另一边是民法典第1131条,这条更关键,对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遗产。

此并非新规定。早在1985年4月10日通过、同年10月1日施行的继承法中,便有类似条款。立法者洞察现实,发现日常悉心照料老人者未必是子女。2021年3月31日,最高法发了解释,住院陪护、生活照料、操办后事这些非金钱付出,也算扶养事实,不再只盯着花了多少钱。

这下清楚了,谁在病床前守,谁在葬礼上忙,法都看在眼里。一审给了个让人意外又不那么意外的结果,四个人各拿四分之一。女儿不服,上诉,她说自己是唯一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遗弃行为,父亲去世时特殊时期没能回去。

三位兄弟姐妹回应直截了当。数十年来,他们既未问候探望她,也无经济帮扶。日常照护皆由我们承担,就连丧葬费用亦是我们出资。二审到呼和浩特市中院,判决落地,三兄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既然有第一顺序在场,确实不能以继承人身份分财产。

60多万,女儿拿约15万,三个兄弟姐妹各拿约15万,账不复杂,道理却不简单。有人问,这不是肥水流了外人田吗,问题在于,谁才是所谓的外人,那些年夜里守在病房门口的人算不算自家人。
北京房山曾有相似案子,王女士多年照看重病的哥哥一家的起居,后事全由她操持,有人说她没掏多少医疗费,不该分遗产。

法院认可了她的照护与操办后事,同样把非金钱付出算进扶养事实,支持她分得一份,尺度一致,逻辑一致。说到底,法律认血缘,也认付出,权利和义务绑在一起,谁也别想捡现成。

亲情不能强迫,责任不能扔掉,生前看不见的人,能不能在死后拿走全部,答案不在嘴上,在证据里。这案子还提醒每个家庭,明天会不会轮到你我,提前说清遗嘱安排,少留空子,少留误会。

女儿身份未被褫夺,此点至关重要。然而,她亦未能独揽遗产,这一情形同样不容忽视。身份与遗产分配,皆在事件中占据关键地位。法律给出了边界,社会也给出了态度,谁对老人好,谁不吃亏,这就是最朴素的公平。

很多人问,该怎么判才算有温度,或许就是这样吧,既不纵容冷漠,也不辜负善意。灵堂里的三炷香已经散了,数字不会过期,记忆也不会。

信源:6月17日大河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