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男子住院第3天,从病房走到医院大门逗留2小时返回病房,最后倒在病房里,抢救后还是没能留住命。这个案子最扎心的,不只是人没了,而是医院拿出一份“出院小结”说:他已经出院了。
我认为,这个说法真站不住脚。法院查到的关键点很明确:医院在9月15日早上写了出院小结,可没有对应的出院办理记录。
纸上写了,不等于流程走完了。
住院关系不是医院单方面一句“可以走了”就结束。医嘱、告知、结算、签字确认,这些环节缺了,责任边界就不能随手往外推。
再看刘某的身体情况,他被诊断有缺血性心脏病、脑梗塞、原发性高血压,本来就不是能随便放任的普通病号。一个住院病人离开病房,在医院门口停留两个小时,又回到病房,期间没人及时关注,下午查房才发现人晕倒了。
这至少说明,病区管理出了漏洞。
当然,我也不赞成把所有后果都压到医院头上。鉴定和法院认定,他的死亡主要和自身冠心病等疾病有关。所以医院承担10%责任、赔偿11.8万余元,并不是简单一句“医院害死人”,而是对“没把住院病人管好、没把出院流程做实”的追责。
在我看来,这个判决最该提醒医院的是:医疗风险可以解释,管理缺口不能靠一张纸遮过去。出院小结不是免责牌,流程留痕才是责任分界线。
病人可以离开医院大门,但医院的责任不能提前“出院”。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