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狗血了!北京一保安 24 小时值班,期间把女友叫到了保安室,可两人发生完关系后,男子突然猝死!最终判了工伤!没想到公司不服,人社局也不认,值班期间干私事死了也能赔?这判决一出,全网炸了锅。
当事人是一名叫张老三的保安员,当时他入职了北京一家保安公司,没多久就被派到顺义区一家已经停业的毛织厂,做驻场保安。
这个岗位和普通小区保安完全不一样,实行的是 24 小时全天值守制度。整个停产的厂区就他一个保安,保安室既是他站岗执勤的工作场所,也是他吃饭、睡觉、日常生活的全部空间。
事发在 2014 年 10 月 6 日的中午,张老三把女友接到了保安室,两人发生亲密关系的过程中,张老三突然身体出现异常,当场倒下,等发现的时候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事发后警方很快介入,经过法医检验和调查,最终出具了结论:张老三属于自然猝死,排除刑事案件,不存在外力加害的情况。
丧事办完之后,张老三的儿子认为父亲是在值班期间、工作岗位上去世的,理应算工伤,于是向当地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
可没过多久,人社局就直接驳回了这份申请。给出的理由很明确:张老三死亡时正在和女友处理私人感情事务,并非在履行保安的工作职责,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不予认定工伤。
这个结果家属完全不能接受,儿子一纸诉状把人社局告上了法院。一审法院审理之后,直接推翻了人社局的不予认定决定。法院的判决依据非常清晰,就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至于事发时他具体在做什么,《工伤保险条例》里并没有规定,突发疾病死亡必须是在 “正在干活” 的状态下。
一审判决下来,保安公司第一个不服。在公司看来,上班时间干私事,还是这种和工作完全无关的亲密行为,出事了还要公司承担工伤赔偿,怎么说都没道理。公司很快提起了上诉,而人社局也站在公司一方。
可二审法院审理之后,直接驳回了上诉,维持了一审原判。到了 2017 年 2 月,人社局按照法院的生效判决,重新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正式认定张老三的死亡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形。
本以为折腾了这么久,事情终于能落定,没想到保安公司还是不认账,又一次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这份新的工伤认定书。但法院最终依然没有支持公司的诉求。
判决结果传开之后,网上直接吵成了两派。很多网友觉得这个判决太离谱,说上班时间干私活本身就是违反纪律,出事了还要公司赔钱,那以后大家上班都不用干活了,反正出事都算工伤?这不是变相鼓励摸鱼吗?
但也有很多网友支持法院的判决,觉得 24 小时连轴转的班本身就不人道,人又不是机器,总不能不吃不喝不休息,连谈对象见家人都不行。人被单位拴在岗位上,连私人生活都只能在岗位上进行,出事了单位本来就该负责。
其实这个案子的核心,从来不是 “干私事能不能算工伤”,而是 “24 小时驻守型岗位,工作边界到底在哪”。
对张老三来说,他没有 “下班” 的概念,也没有离开岗位的自由,保安室就是他全部的活动空间,工作和生活已经完全重叠在了一起。现实里有太多这样的基层岗位:偏远仓库的看守员、通讯基站的运维员、山区的护林员、海岛的值守员,很多都是一个人守着一个地方,吃住都在岗位上,24 小时随时待命。
如果按照 “必须正在干活才算在岗” 的逻辑,那这些人吃饭的时候出事不算,睡觉的时候出事不算,喝水上厕所的时候出事也不算,那工伤保障对他们来说,几乎就是一张空头支票。
当然,这个认定也不是没有底线。如果是违法犯罪行为,比如打架斗殴、吸毒酗酒导致的伤亡,是明确被排除在工伤范围之外的。只有正常的、合理的个人生活需求,才会被法律认可。
这起案子之所以能成为流传多年的经典判例,本质上也是在给所有用工企业敲警钟。24 小时不间断值守的用工模式,本身就违背了正常的工时规律,藏着巨大的健康风险。企业要是选择了这样的低成本用工方式,就要承担对应的责任和风险。
法律保护的从来不是 “上班干私事”,而是每一个劳动者最基本的生命健康权。尤其是对这些被困在岗位上的基层劳动者来说,这份判决守住的,是他们最后的权益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