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嵩县农商行何村支行的前行长李某,骗贷1640万,结果就判了三年十个月。这量刑也太轻了吧?轻得离谱。
你换个角度想想,同样是1640万,要是抢的,得怎么罚?十年起步都是少的,搞不好直接无期。要是偷的呢?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牢底都得坐穿,缝纫机踩得冒烟都不够还的。
更可气的是什么?这李某把钱全造光了,填自己公司的窟窿、还债、还利息,折腾了整整五年,最后挥霍一空,一分不剩。按说这是嵩县农商行内部监管出了大漏洞吧?银行内部的信贷员明知道钱是同事李某在用,照样一路绿灯放款,甚至还帮忙转账。结果呢?银行不去追究自己内部的管理责任,反倒挨个儿起诉那些被冒用身份的困难户、残疾人。
你说这些人冤不冤?完全不知情啊,身份证不知怎么就被李某拿去贷了一千多万。就他们那条件——有的患病多年行动不便,有的有残疾,家庭困难——自己去贷能贷出一千多万?银行能批给他们?开什么玩笑!
行长把钱花没了,银行把行长送进去了,转头就让无辜的穷人背债、还钱。天底下有这个道理吗?这不是欺负老实人吗?
说实话,嵩县农商行这样干,还要不要脸了?脸都不要了!
当然了,目前这些被起诉的案子还没有最终判决,咱们也就是就事论事,唠唠这个事儿。但就目前曝出来的这些情况——内鬼作案、监管形同虚设、最后让老百姓买单——实在是让人心里堵得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