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老师暴力喂食,往嘴里硬塞,身上多处伤痕,这样的人怎么能当老师,怎么能当幼儿园老师?
6月17日11时30分许,广东中山三角镇某幼儿园午餐时间。3岁9个月的小婷不愿吃饭。
一名男老师走到她身后,左手用餐具粗暴地顶住她的下颌,右手用力往嘴里塞食物。
监控画面显示,老师动作粗暴,且多次呵斥孩子。
当天下午,刘先生和妻子接到女儿时,发现孩子口腔、牙龈均有伤口,颈部多处伤痕。
园长最初说“午饭时不小心磕伤”。家长坚持查看监控,才看到全过程:这不是“磕伤”,是暴力喂食。
当晚,刘先生带孩子到医院就诊并报警。中山市人民医院的诊断书显示:小婷面部、下颌、颈部多处皮肤瘀紫,上下唇红粘膜表面见血痂,诊断为面部、下颌、颈部皮肤软组织挫伤、唇挫伤。
医生建议儿童心理科、口腔科门诊复诊——暴力留下的,不仅是身体上的伤。
6月21日,三角镇宣传和教体文旅办公室发布通报,公安机关已根据调查情况对其依法拘留。
第一,暴力喂食已涉嫌故意伤害。
3岁女童颈部、唇部多处受伤,伤情已构成轻微伤乃至轻伤。
已经被拘留,说明大概率是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处罚。
第二,虐待被看护人罪的适用空间。
根据《刑法》第260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负有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看护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教师对幼儿负有看护职责,如果长期的采用暴力手段喂食并致伤,符合该罪构成要件。
第三,幼儿园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99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婷在园内被教师故意伤害,幼儿园作为管理方,应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第四,幼儿园管理责任的行政追责。
通报中明确表示将对幼儿园日常管理和教职工履职情况进行深入调查。
若查实幼儿园在师德师风建设、从业人员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停业整顿。
幼儿园老师,本该是孩子离开父母后最温柔的守护者。但在这段监控里,三岁的小婷面对的不是温柔的引导,而是粗暴的餐具和凶狠的呵斥。孩子脸上的伤,终会愈合;但被暴力对待的记忆,会不会在梦里反复出现?
园长最初的那句“不小心磕伤”,比暴力本身更让人心寒。
如果家长没有坚持查看监控,如果监控没有拍下全过程,那个孩子会不会就这样“被不小心磕伤”很多次?
通报承认了错误、表达了歉意,但我们更希望看到的,是所有幼儿园都能真正把“未成年人保护无小事”刻进日常管理的每一处细节里——不是出事之后,而是出事之前。
目前,涉事教师已被拘留,幼儿园正在接受深入调查。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