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恶心了!广东东莞,一名男子在超市货架过道间,趁周围顾客不备,竟公然褪下裤子,在光洁的地砖上就地大便。整个过程动作迅速,他解决完毕后,随即面不改色地提上裤子,而后像个没事人一样,混入购物人群中淡定离开!
这事流出后,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这人是不是脑子有问题、是不是突发疾病来不及?
先别急着往"病理"上躲。
你可以看监控呈现的状态——找角落、扫视、确认遮挡、动作干脆、提裤整理、混入人流。
这不是"失控到走投无路",这是明知不该、仍然选了最省事、最自私的选项,还顺手把代价甩给别人。
更让人窝火的,不是大便本身,是后续的"处理方式"。
据转载出来的超市回应口径:店里有值守,但当时没发现;发现后没报警,自己拖了、消杀,喷了两瓶清新剂就算翻篇。
你说它不负责吧,至少它还算做了清洁。
你说它够果断吧,这件事的恶劣程度,根本不是"拖一拖、喷两瓶"就能降级成日常事故。
为什么我反对"算了不追究"?
因为超市是公共消费空间,人流密度高,货架挨着地面气味会窜,附近又是食品、零食、日用贴身货。
你今天默许一个人把地砖当马桶还能全身而退,明天就会有更多人觉得:规则是可以讨价还价的,只要我够快、够隐蔽、够不要脸。
先把话撂这儿:这行为不是"没素质"四个字能轻轻放过的,它在法律框架里是有明确对应项的。
其一,公共场所便溺,在市容环卫与爱国卫生体系里属于被明文禁止的行为,地方执行层面通常配套罚款区间与整改要求,东莞城管系统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随地吐痰、便溺行为划分了从轻到从重的情节档位与对应罚则。
其二,超市属于典型的公共场所/营业场所秩序场景,若行为对经营秩序、公共安全卫生造成干扰,《治安管理处罚法》这边也不是没牙的——新修订版本已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的处罚幅度写得明白。
再说一句更直白的:当众脱裤、隐私部位暴露这一步,一旦进入执法认定,就不只是"脏",还可能踩到更敏感的公共秩序与风化边界。
这些条文不是给你当段子用的,而是要回答一个问题:
这人找到了吗?证据固定了吗?立案了吗?
从目前已流传出来的信息看,我们至少知道——监控拍得清清楚楚。
超市如果真想较真,把原始视频、时间戳、污染区域照片、清理耗材与营业受影响记录做一套证据包,移交警方并不难。难的从来不是证据,而是"值不值得较真"的心态。
可公共底线这种东西,最怕的就是"不值得较真"。
你今天觉得"没造成巨大财物损失就算了",明天别人就会把同样的逻辑复制到地铁口、电梯间、儿童游乐区旁边——反正跑得快就等于没代价。
有人说:万一他是病人呢?失禁呢?临时找不到厕所呢?
我也有基本同理心。但同理心不等于无底线兜底。
正常的、哪怕十万火急的做法也应该是:冲去卫生间,或者扭头找店员说一句"我不舒服/能不能借一下"——绝大多数店不会见死不救。
他没有。他选了地砖。
这就是关键区别:紧急归紧急,选择在公共空间拉屎给别人闻,那是另一件事。
再说超市管理侧,也得照照镜子。
你说"有人值守没发现",这话听起来像解释,其实更像报警灯。
货架过道死角、监控装了但没巡屏、高峰期人流一动就形成盲区——这套动线和管理节奏,本身就给了"胆大的人"可乘之机。
别等到出事才靠保洁阿姨用拖把和清新剂擦屁股,真正的修复,是把流程补上:死角加巡场频次、可疑逗留回放机制、第一时间保全视频并报警备案。
我知道很多小超市的算盘:报警麻烦、追人成本高、最后罚下来也可能执行不到。
但这恰恰就是"破窗效应"最喜欢的环境:你放任一次低成本羞辱所有人,下一次的成本会更高。
我们可以骂这个人渣,但我更想盯住那条更长期的线——
公共空间要被尊重,不能只靠市民自觉,更要靠"做了必被追、追了必有后果"的制度反馈。
不然,所谓的文明就只是一层薄薄的清香剂味儿,盖不住地砖缝里的东西。
最后说句狠的但不假的:
你要是真有急到控制不住的病,去医院、去求助、去想办法,没人会把你当罪人;
但你要是拿"我急"当遮羞布,把别人购物的地面当茅房,还面不改色混进人群——那你就别怪公众把你从"可怜"直接划到"必须付出代价"的那一栏。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