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几年前,我在文化馆那条巷子里捡到一个钱包,里面有1205元钱,我左等右等,一直没有等到主人来找我,我就把钱包拿回去了。第二天,我写了几张纸条贴在文化馆和公园门口:昨日我在文化馆巷子里捡到一个钱包,请钱包的主人迅速与我联系,电话号码:138……。
三天之后,接到一位男士的电话,他说钱包是他的,他甚至说出了钱包里有一把红色的小刀,是买给他的女儿的。我约定在文化馆门口把钱包还给他,他十分激动。因为二十几年前,1200块钱并非小数字,这是他一个多月的工资呢。我之所以没有见利忘义,而是刊登广告寻找失主,原因在于孔夫子的一句话深入我的内心:不义之财于我如浮云。这位先生反复要求回报我,我一再婉言谢绝。
从那以后,我们成为了长期联系的朋友。那时候,我刚刚开始创业,急于寻找关系,就试探性问他是否认识某某局长,他哈哈大笑:我陪你去他办公室。事情很快落实了,原来这位局长是他姐夫。事情就是如此奇妙,我与这个局合作了很多年,即使这个局长离开之后也未中断过。我觉得好人是有好报的,即使当下没有获得好的回报,未来上天也会补偿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