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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王老伯辛辛苦苦将两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拉扯大,还让他们以继子女的身份获得了

吉林,王老伯辛辛苦苦将两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拉扯大,还让他们以继子女的身份获得了宅基地。没想到自己身体不好、干不动活后,两个继子女却不管他了。无依无靠的他只能把两个孩子告了。

说起王老伯的遭遇,就忍不住让人大骂“白眼狼”。

王某甲跟王某乙是亲兄妹,四十年前,他们的母亲带着刚满5岁的王某甲和刚满3岁的王某乙嫁给了王老伯。

王老伯之前没有成过家,但他会手艺,养活他一个人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可屋里突然多了三张嘴,再看到带过来的两个孩子面黄肌瘦的,王老伯暗自下定决心,一定要多挣点钱,怎么都要让两个孩子吃饱穿暖。

从那以后,他每天起早摸黑,到处去打零工,就连主人家给的吃食也舍不得独自吃掉,他总是揣回来留给王某甲和王某乙吃。

王老伯是一个不善言辞的人。看到孩子大口大口的吃东西,他就蹲在旁边嘿嘿地笑着。
慢慢的,王某甲跟王某乙都长壮了一些。

眼看着,兄妹俩都到了该上学的年纪。老伴想减轻王老伯的负担,便提议,让哥哥王某甲去上学,妹妹王某乙留在家里帮母亲做家务。

妹妹不甘心,就跑去找王老伯哭诉,说她也想去上学,想学知识,不想当文盲。

听了王某乙的一番话,王老伯一夜没合眼。第二天早上,他跟家里人交待:让王某乙也去上学,他去县城帮人做工,可以挣得多一些。

就这样,王老伯用自己手艺撑起了全家人的衣食住行。

为了感谢王老伯的付出,王某甲和王某乙的母亲坚持把两个孩子的姓改姓王。

两个孩子高中毕业后,也都回到农村。

自然而然,王某甲与王某乙也都凭借继子女的身份在王老伯所在的村庄获得了宅基地。
虽然只是继父,但王老伯从没有亏待过兄妹俩。

他像亲生父亲一样,甚至比有些亲生父亲还要好。他将自己的所有心血都拿来供兄妹俩生活、读书、盖房,还帮他们成家。

不了解详情的人,都会认为他们是和睦美满的一家人。

时间过得很快。王某甲跟王某乙相继成了家,有了自己的孩子,王老伯跟老伴单独住在老房子里。

老两口都老了,身体没有从前利索,但兄妹俩还不错,会隔三差五来看看。

可事情的转变总是来的很快,三年前,老伴走了,只剩下王老伯一个人。

他身子骨本来还可以,可毕竟年轻的时候太过劳累,行动越来越不便,更不要说外出挣钱养活自己。

于是,他就想让王某甲和王某乙每个月给自己一点生活费。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母亲一走,兄妹俩就像变了个人似的,不仅不再到老房子看望王老伯,对王老伯提出的每个月给点生活费的要求更是破口大骂。

他们的理由很简单,王老伯又不是他们亲爹,他们凭什么要给他生活费?

伤心欲绝的王老伯想了很久,最终还是决定拿起法律,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于是,他将王某甲与王某乙兄妹俩告了,要求他们赡养自己。

《民法典》第1072条第2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使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18条规定:继子女受继父或者继母抚养教育的事实,人民法院应当以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期间继父母是否实际进行生活照料,是否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是否承担抚养费等因素予以认定。

结合本案,王某甲、王某乙年幼时,便随母改嫁到王老伯家,王老伯供他们吃饭穿衣、读书、盖房、结婚,可以说,王老伯完全尽到了抚养的义务。

他们之间已经形成了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关系。应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相对应的,王某甲、王某乙应在王老伯年老后,当他生活困难时,对其履行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结合本案,王老伯身体受到伤害、劳动能力受损,已出现生活困难的现状,作为其曾被抚养过的继子女,王某甲、王某乙应负担起赡养王老伯的义务。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