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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古代女囚被押上刑场,刽子手都会色眯眯的走过去,当众扯开她的衣服,将女囚的

[太阳]古代女囚被押上刑场,刽子手都会色眯眯的走过去,当众扯开她的衣服,将女囚的裸露在外,这除了对女囚羞辱,还有一点很重要......

古代女囚砍头前为啥要当众扒光衣服?不光为羞辱她,更关键的是要验明正身防顶包,死刑层层上报动辄一两年,光看脸根本认不准,得靠身上胎记疤痕对案卷,对不上立刻停斩。

唐高宗永徽四年,浙江睦州一带出了个惊天动地的事,一个女人带兵造了反,还自己称了皇帝,叫“文佳皇帝”。

这个女人名叫陈硕真。她带着乡亲们揭竿而起,一时间震动了朝野。朝廷自然不肯罢休,派重兵围剿,最终她兵败被俘。

行刑那天,睦州的刑场四周挤满了看热闹的百姓。大家伙儿都想瞧瞧这位敢自称“文佳皇帝”的奇女子到底是何等模样。

在行刑之前,陈硕真被当众褪去了全身衣物,赤身露体地绑在刑架之上。这一招,表面上看是极致的羞辱,实际上背后藏着一套沿用了千百年的死规矩。

那时候没相机,没指纹,更别提什么DNA鉴定。一个犯人从县衙抓进去,案子一层层往上报,县里审完送府里,府里审完送省里,最后还得送到京城让皇帝朱笔勾决。

这一套流程走下来,快的要大半年,慢的拖上两三年也是常事。人在牢里关久了,饿得面黄肌瘦,相貌大变,再加上有的人为了活命故意弄伤脸面,光凭一张脸,谁敢百分之百断定那就是本人?

有钱有势的人家犯了死罪,就掏出大把银子,从穷苦人家买个孩子,换个身份替自己去死。

这种冤案在清朝道光年间特别多,一年下来查出来的就有好几百起。为了防止这种“顶包”的把戏,官府就想出了“脱衣验身”这个法子。

行刑当天,监斩官手里攥着当初的案卷,那上面把犯人身上从胎记到旧疤,再到黑痣的位置,记得清清楚楚。

衣服一扒,这些长在肉里的记号是无论如何也造假不了的。监斩官对着光溜溜的身子一寸寸地核对,对上了,那是正主,开刀问斩;对不上,立马停手,把人押回去重新审查。

这看似是为了司法公正,防止错杀无辜,可落到女囚身上,就成了双重的劫难。

在那个时候,女人的名节比命还重。寻常人家的妇女,平日里连胳膊腿都轻易不肯露出来。

一旦当众被扒光了衣服,那种精神上的打击,往往比挨那一刀还要命。官府正是瞅准了这一点,把原本为了“验明正身”的技术手段,变成了诛心的利器。

宋朝往后,这种针对女性的刑罚越发严苛。要是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也就是脱了裤子打板子。这不仅仅是为了疼,更是为了毁了一个人的名声。

不少女子性子刚烈,宁愿一头撞死在公堂上,也不愿受这份奇耻大辱。更可恨的是,这竟成了有些人报复陷害的工具。

邻里之间有了仇怨,只要花点银子诬告对方家里的女人作风不正,官府就把人抓来当众剥衣杖责。许多无辜的女子,就这样含冤受辱,家破人亡,连抬头做人的机会都没有。

而对于陈硕真这样在百姓中有威望的起义领袖,官府的手段就更阴狠。因为当地百姓信她,甚至有人说她是神仙下凡,刀枪不入。

官府把她扒光了在刑场示众,就是要打碎这个神话。当那些曾经敬仰她的百姓亲眼看到,他们心中的“文佳皇帝”也不过是个血肉之躯,在众目睽睽之下毫无遮掩地承受屈辱时,那份敬畏之心便被击得粉碎。

这样的例子在史书上并不少见。前秦的毛皇后被俘后,敌将想纳她为妾,被她骂得狗血淋头。

敌将恼羞成怒,便下令对她施以裸刑后再斩首。清朝末年,福建的邱二娘带领乡亲抗粮,兵败被俘后,二十二岁的她在凌迟架上也是一丝不挂。

还有四川的“廖观音”,被清军抓住后同样是赤身裸体地游街示众。

当权者的算盘打得很响:一定要让这些英雄在百姓心里“死”第二次,让她们从受人敬仰的领袖,变成一个被唾弃的“下贱”之人,这样才能断绝后人效仿的念头。

行刑的地点多选在人气最旺的菜市口或闹市街头。看热闹的人里三层外三层,大多抱着看稀奇的心态,很少有人去想这刑罚有多残酷。

官府要的就是这个效果。通过这种血淋淋的现场教学,把恐惧深深种在每个人的心里。它告诉所有人,尤其是女性:千万别犯法,一旦犯了,连最后一块遮羞布都不会给你留。

负责行刑的衙役和刽子手,在这个链条上也掌握着生杀大权。家里有钱打点的,行刑时或许能少受点罪。

没人管没人问的,就会被故意拖延时间,让受刑者在众目睽睽之下多受折磨。这种制度,从头到尾都透着对女性深深的恶意。

男犯砍头,一刀下去干脆利落;女犯受刑,却要先经历人格的毁灭。这种双重标准,说到底是因为那个时代把女性的身体当成了家族的私有财产,当成了贞节的象征。一旦失去了这层“体面”,人就不被当人看了。

这种黑暗的日子持续了近千年。直到清朝末年,随着西学东渐,这种毫无人道的刑罚才看到了终结的曙光。

当时的大臣沈家本和伍廷芳联名向光绪皇帝上书,痛陈旧律的残酷与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