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活久见!男子花一百多万买了一套房,可住进去才知道,原房东家的老人竟然在里头离世还设过灵堂。买家当场炸了,非说是凶宅,张口就索赔20万。结果被法院一句话就怼了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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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本地的李先生,为了置换一套更宜居的房子,耗费了大半年时间筛选比对。
本以为层层把关、仔细核验,能稳稳拿下一套干净舒心的房源,谁能料到,入住新房后无意间知晓的隐秘过往,如同一根尖刺,瞬间扎进他心里,这看似离谱却又真实发生的状况,最终引发了一场房产纠纷。
为了买到性价比、户型、地段都合心意的二手房,李先生几乎跑遍了家周边的各大小区。
他摒弃了地段嘈杂、户型奇葩、采光通风差的房源,最终锁定了一套格局方正、居住氛围成熟的三居室。
这套房子整体居住条件十分优越,小区物业规范、邻里稳定,室内基础装修完好,无需投入大量资金翻新,简单收拾即可入住,无论是自住还是长期居住,都十分合适。
二手房交易的核心环节莫过于议价,双方基于房屋现状、市场行情展开了多轮友好沟通。
原房东最初的挂牌价格偏高,李先生结合当下二手房市场的成交价、房屋细微损耗等实际情况,理性沟通报价,经过数轮温和拉锯,双方最终达成一致,以104万元的总价敲定这笔交易。
多年的生活经验让他深知,二手房交易暗藏诸多隐形风险,很多口头承诺都无法作为维权依据,唯有白纸黑字的合同条款,才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在房屋居住状况约定中,合同明确标注:此房屋在原产权人持有使用期间,未曾发生任何非正常死亡事件。
在他的认知里,只要排除了非正常死亡的恶劣情况,这套房子就不存在任何居住忌讳,是可以安心入住的好房子,随后便顺利签署合同、完成款项交付与过户手续。
所有交易流程圆满办结后,李先生顺利收房、搬家入住。
日常邻里闲聊的过程中,小区年长的住户无意间和李先生聊起了这套房子的过往。
从邻里的口中,李先生得知了一个自己从未知晓的隐秘信息:这套房子里,曾有原房东的长辈在此终老,老人离世后,家人还曾在屋内设置简易灵堂,办理后续丧葬事宜。
搬进新家的喜悦荡然无存,取而代之的是满心的膈应与不适。
李先生认为,原房东明知房屋有这段特殊过往,却全程闭口不提,属于刻意隐瞒关键居住信息,严重影响了自己的购房判断和后续居住体验。
情绪平复之后,李先生当即联系原房东沟通追责事宜。
他认为房东的刻意隐瞒,让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交易,这套房子也因为这段过往,成为了大众认知中的“凶宅”,不仅房屋市场价值受损,自己还长期承受心理压力,居住舒适度严重下降。
基于上述缘由,李先生向原房东提出二十万元的赔偿诉求,该赔偿一方面用以弥补房屋贬值所致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旨在补偿其自身承受的精神损耗。
房东表示,家中长辈是年事已高,属于生老病死的自然规律,是最寻常的人生常态,并非意外、自杀、凶杀等恶劣的非正常死亡。
当初合同所设条款,仅适用于非正常死亡事件,自始至终,本人皆恪守合同约定,未生违约之况,亦无隐瞒欺诈之行。
李先生始终坚持自己的诉求,认为房东未尽到全面告知义务,侵害了自己的消费权益,房东则始终认为自身无过错,拒绝任何形式的赔偿。
在难以协调的情形下,李先生决意借助司法途径捍卫自身权益,他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正式诉求原房东赔偿20万元损失,以法律之力讨回公道。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重点核查了购房合同条款、房屋真实居住历史,以及双方争议的核心焦点。
很多购房者会将屋内发生的所有死亡、丧葬相关事宜,统一归为房屋瑕疵,认为卖方必须全盘告知,但法律对于房屋交易的告知义务,有着清晰、严谨的界定标准,并不会以个人主观喜好和民间忌讳作为评判依据。
法院在审理中明确指出,司法层面并无“凶宅”的法定定义,二手房交易中卖方的如实告知义务,仅针对足以影响房屋交易价值、严重违背公序认知的重大瑕疵,特指凶杀、自杀、意外猝死等非正常死亡事件。
这类恶性事件会大幅降低房屋市场价值,造成大众普遍的心理排斥,属于必须主动告知的核心信息,隐瞒此类情况即构成违约。
而本案中老人离世,是生老病死的正常现象,不会对房屋的实际使用功能、建筑质量产生任何影响,也不属于法律规定、合同约定需要主动披露的房屋瑕疵。
屋内搭设灵堂办理丧葬事宜,是伴随自然离世产生的常规家事流程,并不在卖方的强制告知范围内。
原房东全程遵守合同约定,无任何隐瞒、欺诈、违约行为。
短短一句判决结果,直接终结了这场沸沸扬扬的房产纠纷,也让李先生的索赔诉求彻底落空。
对于购房者而言,买房的严谨性,不能只停留在核对基础条款上。
最稳妥的方式,是在交易前主动提出特殊要求,将自己介意的所有细节,包括自然离世、丧葬事宜等内容,全部以补充条款的形式写入合同,明确对应的违约赔偿责任,用书面条款锁定交易保障,才能从根源上规避各类房产纠纷,让每一次置业都安心无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