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物业费是业主的主要义务,公共区域漏水确定是物业责任范围内的事,不管是日常维护维修还是需要用公共收益,甚至申请公共维修基金,这怎么就成履行合同中的争议了?
回:
一块地涨粮食是公共收益,
小区地停车租店铺也是公共收益。
这些收益是谁的?
①法律明确了扣除物业人员的成本后,全部归业主所有。
②如果物业人员占小区将公共收益侵占,就是违法犯罪。
这相当于违反了合同之上的民典法。
③物业人员侵占小区公共收益,相当于小区公共区域流转给了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应该与小区重新签定流转合同,给上区按月上交流转费。
所以,业主有权拒绝交物业费,
因为物业单方面毁约,造成了原物业合同失效,物业已经失去了向业主拿自己毁约的合同收物业费的权力,因为合同是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