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餐馆内男子因为妻子怀孕,两次开口劝邻座别抽烟,却被对方掐脖和一拳打在胸口,可是打人者只被罚款500元,男子不服,认为惩罚太轻了!
2026年6月5日晚上八点多,上海闵行剑川路的一家家常菜馆里,李先生扶着怀孕38周的妻子和家人坐下来吃饭,妻子预产期就在两周后,这顿是提前给孕妇补身子的聚餐。
邻桌七八个中年男人菜已撤得差不多,正喝到兴头上。其中一个穿棕色短袖的男子摸出烟盒,打火机已经按出了火苗。
李先生开口说了一句,麻烦别在这儿抽,我爱人怀孕了。对方瞟了一眼孕妇,把打火机揣回了兜,李先生以为这就算过去了。没到五分钟,烟味又飘过来,棕色短袖男子叼着烟,根本没把劝告当回事。
李先生忍不住又说了一次,声音比刚才高了些,这话直接捅了马蜂窝。棕色短袖男子一脚起身走过来,伸手掐住李先生的脖子,要不是店员和同伴上来拉架,场面更难收拾。李先生弟弟掏出手机录下了现场:棕色短袖男子脸红脖子粗,一边被人拉着还往李先生方向扑。
民警赶到时,李先生正在说明情况,棕色短袖男子突然挣脱,当着民警的面一拳狠狠砸在李先生胸口,连在场民警都没拦住这一下。
事后,李先生去医院检查,胸口挫伤只有3平方厘米,没达到轻微伤认定标准,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认定情节较轻,对棕色短袖男子处以500元罚款,全程未予拘留,对方也没说过一句道歉,只说李先生当着那么多人的面不给自己面子。
500元这个数字从何而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李先生验伤未构成轻微伤,警方作出500元处罚在法律自由裁量范围之内,程序上并无问题。但合法不等于合理,棕色短袖男子在室内餐厅点烟本身已违法在先。李先生出声提醒,完全是在行使公民权利,却落了个挨打的结果。
500元是不是李先生能拿到的全部说法?未必。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侵权人须赔偿实际发生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民事索赔并不以构成轻微伤为前提。
李先生弟弟当场拍下的完整视频加上就医记录,证据链相当清晰,李先生完全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行政处罚和民事诉讼两条路并不冲突。
棕色短袖男子违规吸烟在先,被劝后动手在后,还当着民警的面补了一拳,这一套下来就掏500块,李先生这口气能不能咽下去,恐怕还有得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