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女子跟男友去酒店开了房,本来准备享受这次约会,自以为是浪漫的一晚,没想到去三楼餐厅吃饭的时候,竟然意外的摔倒了。当时地面有大面积积水,也没有防滑垫,也没有警示牌,女子受伤严重需要静养3天。而更令女子心寒的是酒店工作人员的态度。
一开始,女子摔倒10分钟爬不起来,也没人来搀扶,后来店员也不肯陪伴女子去就医,勉强去了医院态度也非常冷漠敷衍。
(闽南网6月21日报道了这种案例。)
深圳的一位市民张女士(化名处理),因为前阵子端午节,两个人准备去一家酒店里约会。
两个人在酒店里开了房,本来是准备共度良宵。要说入住了酒店之后,张女士还是满怀期待有好事发生呢。
跟男友在房间里约会完事后,张女士自己一个人准备去楼下3楼吃个饭。
男友当时在房间里休息,张女士就独自一个人前往了餐厅,谁知道,意外就发生了。
三楼的餐厅,竟然有大面积的积水,当时张女士并没有留意到地面的情况,毕竟地上也没有铺上防滑垫,旁边也没有放置警示牌,张女士确实真的没有留意。
“啪”一声,张女士踩到了积水,瞬间就摔倒在地。
要说看到客人摔倒了,作为酒店的员工,是否应该第一时间赶过来搀扶呢。
可是,据张女士称,当时摔倒后,浑身疼,周围还都是积水,滑得很,根本就没法独立站起来。
张女士一个人在地上挣扎了10分钟,才有个人走过来扶起了张女士,起来后,张女士发现,还是个热心的路人,就是说当时酒店的工作人员,完全就是漠视这一切发生吗?
被路人扶起来之后,张女士先跟男友联系了,随后联系了酒店的工作人员,并且拨打了救助电话。
急救人员过来之后,酒店的工作人员却扭捏的很,怎么也不肯陪同一起去就医,说啥也不肯一起上救护车。
后来在张女士跟男友的坚决要求下,店员才勉为其难的上车了,但是到医院之后的态度,也是非常敷衍,也不主动,也不关怀,甚至不肯支付2000元的医药费。
看到这样的处理方式跟态度,张女士内心寒凉了,确实无法接受。
检查诊断之后,医生建议她要静养3天,不建议下床,要在家躺卧休息。
而张女士还有一个难题就是,自己即将入职新工作,现在这个身体状况,也没法去办理入职了。
这件事让张女士很困扰,本来就是酒店的责任,现在医疗费用也拒绝垫付,而且酒店还拒绝采访,不肯做进一步的处理。
这就有些令人头疼了,消费者面临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该酒店构成双重义务,同时违约,且造成侵权,酒店必须要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 1198 条规定,酒店属于民典法明确规定的经营性质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对于进入场所内消费的顾客负有合理限度内的人身安全保障义务。
作为经营者的酒店,对于餐厅内的积水,属于可管控的安全隐患,却没有及时处理。
不仅不处理,也没有铺设防滑垫,没有放置小心地滑的警示牌,现场还没有安排人员巡查。
酒店的行为,直接构成侵权,跟张女士产生的损害,形成直接的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 1179 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应该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
作为酒店,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顾客是正常行走,并没有奔跑,没有玩手机,主要是因为地面湿滑导致,酒店需要承担100%的侵权赔偿责任。
去治疗之后,酒店的工作人员拒绝垫付医疗费,这个虽然没有法律的强制规定,但是后期全部合理的医疗损失赔偿,也都应该由酒店来承担。
《民法典》第 1183 条规定,经营者漠视伤者,处理态度恶劣、敷衍,造成伤者严重的精神痛苦,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要知道,令张女士更为痛心的就是,一个是长达10分钟,没有任何一个工作人员来帮忙。本来顾客受伤在地,酒店应该第一时间上前搀扶或者拨打救助电话。
酒店的做法非常冷漠,也不施救,扩大伤者的疼痛,属于事后救助义务完全不作为,加重自身过错比例。
而且后来还拒绝垫付药费,全程冷漠、敷衍,张女士内心产生了很抑郁的情绪,体验感非常差劲,她有权依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酒店想逃赔偿责任,但是法律似乎不答应哦。
信源:闽南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