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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周扒皮还黑!”湖南衡阳,一19岁大学生,放暑假去火锅店打工,他和老板口头说好

“比周扒皮还黑!”湖南衡阳,一19岁大学生,放暑假去火锅店打工,他和老板口头说好,日薪100,如果1个月内休息不超过3天,给100全勤奖,可不料,小伙起早贪黑干了46天,老板只发了1500元,剩下的一分不给了。小伙愤怒的去劳动仲裁,对方却以小伙是校大学生为由不予受理,小伙直接把火锅店告了,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19岁的小李是大学生,他是个懂事的小伙。

学校放假,其他同学去游山玩水,去享受生活,他却找了一家火锅店打暑期工,就为了减轻父母负担,如今,他这个年纪的孩子都娇生惯养,像他这么勤劳懂事的不多了。

当时,他和火锅店老板口头说好干一天算100块钱,要是一个月下来休息不超过3天,还能额外拿100块全勤奖。

这个报酬,小李很满意,整个暑假干下来,也能挣几千辛苦钱,开学交学费够了。

小李年轻能吃苦,干活也没偷过懒,起早贪黑整整干了46天,全勤奖他只能拿100,工资算下来能拿4700元。

结果,老板前前后后只转了1500块,剩下的钱左拖右拖就是不给。

小李也没想着闹,因为老板既然言而无信,他闹则白扯。

他先是走了劳动仲裁的路子,没想到仲裁委说他是在校大学生,不算劳动关系,直接没受理。

换别人说不定就自认倒霉了,这小李倒是挺有主意,直接拿着证据把火锅店告到了法院。

法院认为,就算没签书面合同,小李实实在在给店里干了活,双方的劳务关系是真的,口头约定的报酬也作数。

算下来,小李46天工资本来就是4600块,再加7月干满全勤的100块奖,总共该给4700。

扣掉已经给的1500,剩下3200块火锅店得10天之内全部付清。

看来,不能觉得自己是学生就不受保护,也别觉得口头约定不算数,真碰到欠薪的,该走法律途径就走,只要真干了活,该拿的钱一分都少不了。

这个老板真的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本来大学生打短工大多能吃苦,活干得不比老员工少,就为了昧良心,不给3000多块钱,不仅砸了自己店里的名声,还输了官司留了记录,以后谁还敢来他这打工?

反过来也得夸夸这个小伙子,遇到事没冲动也没退缩,就照着合法的路子走,换了不少学生碰到仲裁不受理,说不定真就吃了这个闷亏。

这份遇事不慌的劲儿,真的值得所有打暑假工的学生学学。

大家出来干活本来就是凭力气换钱,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老板想省成本也不能盯着打工学生的血汗钱坑。

《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小李和火锅店双方口头约定的薪资,属于合法有效的劳务合同,大学生虽不属于劳动者范畴,但提供了劳务就有权获得对应报酬

法院正是依据该法条认定约定有效,支持了小伙的诉求。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