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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子怀孕期间与已婚男网友多次线下见面并发生关系,结果早产、感染上性病、被丈

上海,女子怀孕期间与已婚男网友多次线下见面并发生关系,结果早产、感染上性病、被丈夫离婚后,最终还没能和男网友在一起,还被男网友的妻子告上法庭要走了6万元。女子难以释怀,认为自己的悲剧是男网友导致的,怒将男网友告上法庭,要求男网友赔偿18万余元损失。法院这样判!

上海那件事情的核心结果就是一句话:女子把婚外情的对象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十八万多块钱,但是两次都被判败诉。

事情之所以引起人们的注意,并不是由于关系混乱,而是因为在事件中,“感情纠纷、性病感染、早产、抑郁症、赔偿责任”都被捆绑在一起,并且最终想通过法律来解决。

但是法院的态度非常清楚:道德上的问题,并不能因此就认定为侵权行为;如果要赔偿的话,还需要有证据并且能够证明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起因是2023年3月份的事情。陈某与杨某在网上海阔天空地聊天,彼此都是已婚人士,并且也都清楚对方的情况。
陈某说她跟老公已经分居了,要离婚;杨某也表示自己也要离婚。话虽然说得轻松,但是关系却发展得很快,在当月两人就见了面并且发生了性行为,之后又有多次来往。

2023年4月,陈某惊觉自己有了身孕。最初她认为孩子的父亲是杨某,但是到当年七月的时候,经过DNA鉴定发现孩子与杨某之间没有血缘关系。

故而,此孩子并非杨某的子嗣。但是即使如此,两人之间的不正当关系也没有停止下来。

时光流转,至2023年11月,新生命降临。陈某于 2024 年 10 月解除原有婚姻关系,但其与杨某建立伴侣关系的诉求并未实现。两个人很快就分开了。

最让人难受的是,杨某的妻子之后也向陈某提起诉讼,要求归还杨某给她六万多块钱。最后陈某把钱退给了对方,并且对方撤诉了。

事态演进至此,已然陷入一片混沌之境。但是真正的司法纠纷则是由陈某反诉杨某引起的。

当事人认为自身情感遭到对方欺骗,且不慎感染性病;同时主张,胎儿早产与自身罹患抑郁症均系杨某所致,据此向杨某提出十八万余元的赔偿诉求。

陈某在法庭上表示,在怀孕期间只有和杨某有过性行为,并且声称2023年10月份的时候,杨某曾经不止一次地没有采取任何避孕措施就和她发生了关系。

她说自己后来才知道杨某还有其他的不正当的关系。但是杨某并不承认。

他所提出的理由很简单:第一,这段感情本身就有违反婚姻忠诚义务的问题,双方都存在问题,并非单方面的侵犯;第二,陈某与前夫之间也存在某种联系,不能排除其他人的传播途径;第三,性病与早产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关系或者唯一的关联性,并不能轻易地把责任推到自己的身上。

在法庭上,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就是两点。首先,从主观层面考量,判断其是否存在显著的侵权故意。

法院认为,在双方都清楚自己处在婚姻关系中并且持续有婚外情的情况下,这样的行为本身就违反了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所以法院是不会支持这种行为的。

但是仅仅根据上述几点,并不能够得出杨某侵犯他人隐私权的结论。而且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杨某是故意隐瞒自己带有病毒的事实去跟陈某进行性行为的。

从客观因素层面考量,诸多外在条件、环境状况等客观缘由皆需纳入思索范畴,方可更为全面精准地洞察事物本质。

本案要想构成侵权的话,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陈某感染性病是由于杨某造成的;二是该感染给陈某带来了相应的后果,即早产和抑郁症等等。所以问题就在于此。

法院认为,陈某的性伴侣不能简单地认定为杨某一人,感染的原因也无法查明,第一种因果链条就被切断了。

前面的步骤都无法得到证实的话,“早产是否由此引起”的问题也就没有必要再去探究了。

陈某在二审的时候拿出了一条新的聊天记录以及1.5万块钱的转款凭证,并且说杨某曾经承认自己被感染并且传染给了她,所以这1.5万块钱可以作为初步赔偿金。

她也要求进行司法鉴定来证明染病与早产之间存在关联。

但是二审法院并没有接受她的主要观点。理由也很简单:即使进行鉴定也只能得出疾病和早产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并不能推断出病因究竟是谁传染给谁的。

感染的原因没有得到证实的话,那么鉴定的意义就很小了。最终,二审判决尘埃落定,依旧维持一审之结果,她所提出的全部请求均被驳回,这场诉讼未能如她所愿迎来转机。

本案给我们的一个非常实际的警示。法律并不是用来进行感情上的清算或者后悔药的。

在婚外情中,哪一方欺骗了对方、哪一方受到伤害,舆论可以评判,道德也可以谴责,但是到了赔偿这一环节时,法院只会根据事实、证据以及完整的因果链条来判决。

没有证据的话,即使再冤枉也无法成为有说服力的诉求。不管怎样,关系再乱也要冷静下来进行法律上的判定。并不是因为谁更惨,所以就能赢得比赛。

来源:妻子孕期偷情,染病致早产离婚,反咬情人索赔18万,法院这样判! 川渝视觉 2026-06-21 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