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老板的良心,让什么给吃了吧!湖南衡阳,19岁女大学生小李,暑假跑去火锅店干临时工,说好一天100块,全勤再加100元,干满46天,应该该拿到4700元,结果老板就给了1500元。找仲裁也不受理,说她是大学生,小李直接起诉了老板,法院判老板必须补齐剩下的3200块!
太离谱了,学生打工的钱,说赖就赖了?
2025年6月21日,小李开始干的活,一直干到8月11日,整整46天没歇过。
三伏天后厨那个热,端盘子擦桌子什么脏活小李都干了。
6月出勤10天,7月28天,8月8天,一天假都没请过。
按之前说好的,一天100块加100块全勤,算下来4600加100等于4700块。
哪成想,老板先甩了1000块过来。
过了四个月又补了500,加一块才1500。
小李一算,整整被老板吞了3200块。
这不纯纯白嫖吗,搁谁身上不上头。
小李去申请劳动仲裁,人家直接跟她说你是在校大学生,不归我们管。
好嘛,这下真把人逼急了。
无奈之下,小李只能起诉了店老板。
经法院一调查,虽然没签书面合同,但双方约定清楚,活也确实干了,形成了事实劳务关系。
《民法典》第57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最终,法院判火锅店10天内把剩余3200块一分不少地付清。
也就是说,这事老板就是赌小李不敢告。
毕竟一个19岁的姑娘,没签合同没合同,仲裁又不受理,换一般人可能就认栽了。
但小李没认,直接走了诉讼。
这小李属实硬气,给所有被坑的打工人打了个样。
那么,没签合同真的就没保障吗?大学生暑假工到底算不算劳动者?
这个疑问,其实挺多人搞不清楚的。
第一,没签书面合同,不等于没有劳务关系。
《民法典》第579条说的是,一方干了活,另一方就得给钱。
小李在火锅店干了46天,有出勤记录,有工资约定,虽然没签字画押,但事实摆在那。
法院认的是事实,不是那张纸。
第二,为什么仲裁不受理。
有人以为只要去仲裁就行,其实劳动仲裁管的是劳动关系。
在校大学生跟用人单位之间,法律上一般认定为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所以仲裁说不归他们管,这话也没毛病,但劳务关系一样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合同编里关于劳务合同的规定,照样管用。
小李走诉讼这条路,完全走对了。
第三,老板可能会想,我就是少给了,能怎么地。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你欠的钱,必须还,没得商量。
何况小李一天假都没请,全勤奖也该拿。
老板拖了四个月才补500,这不是赖账是什么。
法院判3200一分不少,合情合理合法。
没签合同的暑假工,被克扣工资也能要回来,法律不看你有没有那张纸,看的是你有没有干活。
小李用实际行动证明了,维权这事不看年龄,看的是你敢不敢较真。
那些想白嫖学生工的老板,劝你们醒醒,现在的年轻人可不好糊弄了。
最终,法院依据《民法典》第579条,判决火锅店在10天内向小李支付剩余工资3200元,一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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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红星新闻、大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