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女孩去饭店里上班,老板总嫌弃这孩子不够勤快,要么责骂人家不努力,有一次甚至直接在群里开骂,你要是再不努力,你以后只能跟老头,被老头养着你下得去嘴吗?女孩听了,非常难受,自己才16岁就要被老板这样辱骂,气得提出离职,没想到老板还克扣她1000元工资。
这种老板,如此无法无天,就没法管了吗?老板还说,是女子自己主动离职的,根据合同规定,他扣工资是合法的。
(浪涨新闻6月21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要说有这样格局的老板开饭店,大家说说,能挣到大钱吗?估计嘴巴这样侮辱人,这下生意也不好做了吧。
我们先来看下案件的详细吧。
有个16岁的女孩小包,来到一家饭店里上班,在这边做服务员。
入职了1个月后,其实一直遭老板训骂的,一言不合就拿女孩跟其他员工对比,说别人工作很努力,让女孩多学习。
这一次,竟然直接跑群里训话了。
要说,你作为老板,管教员工,你就正常讲话吧,谁知这个男老板,在群里说的话,有点侮辱他人的性质了。
当时老板还是一言不合直接就开始公开指责小包,责怪小包工作做的不好,要是不努力的话,将来只能谈个老头了,被老头养着,你下得去嘴吗?
这个老板讲话,真的是恶心人的很,而且还在饭店的工作群里,里面有很多人啊,让人家小姑娘怎么自处呢?
听到这话,小包当时就要哭了,感觉实在是气人,这话太伤人了。
小包回家就告诉了父母,父母也感觉这个老板膈应人,让孩子直接离职了,不要在这边做了。
提到离职,老板又开始使绊子,直接给人家小姑娘克扣了1000元的工资。
小包表示,在饭店里用劳动力换取报酬,最后还要被骂,被当众羞辱,现在被气得离开,还克扣自己的辛苦钱,这还有啥道理可讲的呢?
想到这,小包决定公开这件事。
看到小姑娘来真的了,老板感觉面子挂不住了,甚至开始扯谎:哎呀,我就是为了活跃气氛的啊,随便这样说说的,我已经给这个女孩道歉了啊。
针对扣工资这件事,饭店老板则表示:谁让她主动离职的啊,还没到时间,这个就是合同规定,必须得扣1000元。
大家说说,这个老板这样做,可有道理呢?
我们可以从法律上来论一论,老板的行为是否合法。
女孩被辱骂之后,第一时间就可以固定证据,立刻就报个警,老板的行为已经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2 条第 2 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情节较重,在多人的工作区侮辱,已经构成治安违法,要被处以5-10日行政拘留,并且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女孩可以拿着当时的聊天记录,立刻就报一下警,留存老板的违法记录,要求作出处罚。
另外,女孩被辱骂后,属于被迫离职,并不属于擅自离职。
《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生自由的方式侮辱、或者体罚劳动者,劳动者可以自行单方面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不属于擅自离职。
女孩因为老板当众羞辱她,发表的言论令女孩非常难受,这才想到离职,女孩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不存在违法违约离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25 条规定,劳动合同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主要权利的约定无效。
劳动者享有法定的离职权,用人单位无权设置离职罚款、违约金、罚款门槛。任何说离职了是违约的行为,所以要扣除1000元,这个约定是没有法律意义的。
女孩完全可以凭借相关证据,扣款凭证,先去仲裁,正常来说,相关部门都会支持女孩,要求老板返还1000元被扣掉的工资。
《劳动法》第 50 条规定,工资要足额发放,不可无故克扣,女孩作为被侵权人,还可以主张劳动权利。
女孩作为16岁的人员,未成年的劳动者,可以依法主张属于自己的劳动权利,要求老板全额支付工资,返还被扣1000元,因为是被老板侮辱才离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另外,针对这个无德的老板,女孩还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该老板侵害未成年人员的权益,要求对饭店进行行政处罚。
闹到最后,这个老板真的是损害不小,无德、不守法之人,也必定要被惩罚。
信源:浪涨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