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害人!鲜榨玉米汁却藏着玻璃碎片,原来是商家为省事,直接将糖包的包装袋直接丢进去打碎。
6月4日,四川成都金堂,徐女士带着两个4岁的孩子,和亲友共五人,到一家“川哆啦鲜牛肉火锅超市”聚餐。他们点的套餐里,包含一扎商家宣称“鲜榨”的玉米汁。
孩子对香甜的玉米汁格外喜爱,来回添杯,前后各自喝下三四杯。直到整壶玉米汁快见底时,其中一位大人才伸手去倒剩下的饮品。
她摸到了杯底硬邦邦的片状物,起初以为是玉米外皮残留,可捞出来一看,质感完全不对——透明薄片,带着塑料特有的光泽。
再往壶底深处摸索,更多细碎的、大块的塑料残渣接连被捞出来。用打火机点燃碎片,刺鼻的燃烧味彻底证实——这些异物,全是塑料。
家长立刻找到门店工作人员。门店负责人当场承认:后厨在调配饮品时,把一整包带塑料外包装的糖包,连同包装一起扔进了榨汁机。
塑料包装被机器打成大小不一的碎渣,均匀混进整壶玉米汁里,而成品没有经过任何过滤,直接端上了餐桌。
更离谱的是,菜单上大字标注“鲜榨玉米汁”,实际使用的并非新鲜玉米,而是干玉米、燕麦、奶粉包和糖包组成的预制粉料兑水搅拌。
事发当晚,家长带着两个4岁的孩子赶到医院做身体检查。
医生给出的答复让全家彻夜难安:体积大块的塑料碎片,有概率随代谢排出体外;但大量肉眼难以分辨的微塑料颗粒进入消化系统后,很难被分解代谢,可能长期沉积在脏器里,加重肝肾代谢负担。
潜在损伤不会短时间显现,需要分时段持续复查监测。这份无法量化的健康风险,没有任何赔偿能够弥补。
双方在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后展开协商。商家提出按整单消费金额159.8元的十倍赔偿,加上玉米汁虚假宣传补偿,合计2098元。
商家同时承诺,孩子后续因此事产生的医疗费用全权负责。
徐女士无法接受。她提出索赔10490元——考虑的是两个孩子的长期健康监测、精神损耗,以及商家虚假宣传和食品安全违规的多重问题。
双方分歧巨大,协商破裂。商家老板撂下一句话:“现在是法治社会,你可以走程序,法院说怎么赔,我们就怎么赔”。
目前,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正式立案调查,徐女士准备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这起“塑料玉米汁”事件,在法律层面踩踏了多条红线。
第一,食品中混入塑料碎片,属于“生产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塑料碎片属于典型异物,且可能携带微塑料进入人体,危害等级远高于一般物理性污染。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商家提出的2098元赔偿,正是基于这一“退一赔十”条款。
第二,虚假宣传“鲜榨”,涉嫌消费欺诈。
“鲜榨”在餐饮行业有明确含义,通常指使用新鲜原料现场加工。商家使用预包装粉料兑水,却标注“鲜榨”,已构成虚假宣传。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徐女士完全有权主张两份赔偿并行。
第三,关于孩子长期健康损害的赔偿问题。
商家口头承诺“后续医疗费用全权负责”,但这一承诺缺乏法律保障。微塑料对人体健康的损害可能多年后才显现。
徐女士应当通过诉讼,将未来健康监测费用、潜在医疗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并列入赔偿请求,由法院依法判决。
同时,应注意诉讼时效问题——若损害后果在法定期限届满后才显现,可能面临时效障碍,建议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对潜在损害保留诉权。
第四,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已立案调查。若查实商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违规,将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许可证。若造成消费者严重健康损害,相关责任人还可能面临刑事追诉。
菜单上写着“鲜榨”,后厨却把带塑料的糖包一起打进了机器,连过滤这道工序都省了。这不是操作失误,是食品安全防线的全线溃败。
希望所有餐饮经营者记住:你省掉的那道过滤工序,可能是一个孩子一生的健康。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