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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一男子把摩托车停放在自家院子里,也没有拔钥匙,邻居小孩看到后,就悄悄把

吉林长春,一男子把摩托车停放在自家院子里,也没有拔钥匙,邻居小孩看到后,就悄悄把车子开走了,不料路上发生意外,不仅车子被毁,孩子也没能救回来,可孩子家长确认为责任在男子,因为他没有拔钥匙,于是向男子一家索赔33.9万元,法院这样判了

杨兵承包鱼塘为生,平时靠一辆旧摩托车来回跑。那天早上他从鱼塘回来,妻子提个篮子喊他去邻居家摘葡萄,他一着急,车熄了火,钥匙却留在车上,院子门也没锁,俩人就这么走了。家里就剩他儿子小杨一个人

邻居家孩子小刘路过,瞧见门开着,就溜进来找小杨玩。俩孩子凑一块儿,不知道谁先提的,小刘拧开钥匙,骑上摩托就带着小杨出了门。小刘不是头一回碰摩托,自己家也有,他觉着能行

结果上路没多远,先蹭上一辆卸货的货车,吓得够呛,继续骑,没多久跟对面来的另一辆货车正面撞上。小刘当场没救回来,小杨骨折,摩托车碎成一堆废铁

交警定了责任:小刘未成年、无证驾驶,主责;第一辆货车违停占道,次责;第二辆正常行驶,无责。杨兵家后来主动给了邻居一万块,更多是人情方面的考量

但小刘父母不认。他们觉得,杨兵不拔钥匙,就是把危险放那儿了,院子门也没关,孩子进去骑走了车,杨兵就该负责。他们算了算,索赔33.9万

杨兵想不通。车停的是自家院子,不是马路,也不是商场,那是他私人的地方。孩子自己进来,自己拧钥匙,自己骑走,他在外面摘葡萄,啥都不知道。车毁了不说,自己儿子还伤着呢,对方倒先告上法庭了

法院一审驳回了小刘父母的索赔诉求。理由很直接:杨兵的院子不是公共场所,他没有义务去预判别人家孩子会偷偷进来骑他的车。安全保障义务不是这么用的,那是对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说的,不能无限扩大到私人院落

但法院也点了一件事:这辆摩托车2018年之后就没再年检。虽然这不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但你儿子小杨在场,还让小刘把车骑走了,作为车主,多少有点管理上的疏忽。所以判杨兵家再赔两万——之前给过一万,凑三万,了结

这事说到底,是个悲剧。孩子没了,谁都心疼。但心疼归心疼,责任不能乱划。杨兵有错吗?错在没拔钥匙,错在车没年检。但这两条跟孩子偷骑出事之间,不是必然的因果关系。钥匙插在那儿,不等于邀请别人来骑。门没锁,不等于欢迎别人进来

现在有一种风气,只要出了事,先找别人的毛病,找不着大的找小的,找不着直接的找沾边的。哪怕是自家孩子闯了祸,也要拖别人下水。这能理解——人遭了大难,总想找个出口,抓着点什么就抓着什么。但法律讲的是因果,不是情绪

两万块钱,不是赔偿,是提醒,提醒所有车主,车子要合规,钥匙要收好。但更该提醒的是所有家长:管好孩子,比管好别人的钥匙要紧得多。孩子没了,是天塌下来的事,可这塌下来的天,不能让别人替你顶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