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拖欠16万抚养费直至女儿病逝,江苏镇江有对夫妻,李某和张某,2009年有了个女儿,小名叫李小甲。本来一家人过日子,可到了2018年,两人离了婚,孩子跟着妈妈张某生活。离婚的时候说得好好的,李某每个月得给2000块钱抚养费,一直给到女儿能独立生活为止。这条件也不算苛刻,毕竟孩子才8岁,正是需要花钱养大的时候。可谁能想到,从那以后,李某就跟人间蒸发了一样,一分钱抚养费都没给过。
这七年多的时间,全靠妈妈张某一个人扛。她不仅要照顾女儿的吃喝拉撒、上学念书,还得操心孩子的身心健康。更揪心的是,到了2023年,孩子又生了场大病,住进了医院。所有的医疗费、生活费,又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全压在了张某一个人身上。她咬着牙,一分没落下地把女儿照顾得好好的,可另一边,孩子的亲生父亲却始终没有出现,没有一句问候,更别提给钱了。这种心寒,估计只有当妈的才能真正体会。屋漏偏逢连夜雨,2025年初,不幸的事情发生了,李小甲因为病情太重,没能挺过来,离开了人世。孩子走了,妈妈的痛苦难以言表,但另一件事又让她不得不站出来——这七年来垫付的所有费用,她不能再自己默默承担了。
女儿不在了,这抚养费还能要吗?很多人可能觉得,人都没了,这钱是不是就算了?但法律不是这么回事。张某把前夫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支付从离婚到女儿去世这七年多里拖欠的抚养费,一共16万多。这个案子的关键点在于,以前都是孩子自己去告爹妈要抚养费,现在孩子已经不在了,妈妈能不能替孩子要这笔钱?法院给出了明确的答案:能!法官说了,虽然女儿走了,但妈妈张某是实际垫付了全部抚养费用的人。她一个人承担了本该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的责任。现在她基于“追偿权”,完全有资格向前夫李某要回这笔欠款。这不仅仅是一笔经济账,更是在维护一个基本的公平和道义。李某作为父亲,生了孩子却逃避责任,把所有的重担都甩给前妻,这本身就是一种失职。法院最终判决李某支付15万多的拖欠抚养费,这个数字,是对他多年冷漠的惩罚,也是对母亲独自艰辛付出的一种认可。这事儿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是想给就给,不想给就能赖掉的。逃避责任,总有一天要付出代价,无论是法律上的,还是道义上的,这笔账都逃不掉。江苏婚姻案例 江苏婚姻财产 江苏婚姻 海门婚姻纠纷 来源:荔枝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