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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欧洲老人基本上没有什么卧病在床的?在德国的中国人说,欧洲老人等到年龄大后,

为什么欧洲老人基本上没有什么卧病在床的?在德国的中国人说,欧洲老人等到年龄大后,插着管子躺在病床上度日的人少之又少,与其将时间浪费在这里,他们更愿意用仅剩的时间去享受剩下的时光,死的时候没有一丝犹豫!


欧洲街头常有这样的画面:白发老人骑车、喝咖啡、牵狗散步,精神头比不少刚下班的年轻人还足。于是有人顺手得出结论,欧洲老人很少卧床,临终时也格外洒脱。

可街头不是病房,旅游镜头更不是人口普查。那些需要长期照护的人,可能住在养老机构,也可能在家接受护理。真正值得追问的,不是欧洲老人为何“消失”在病床上,而是他们走到生命末期时,为何较少被无休止的抢救牵着走。

欧洲同样存在高龄、失能、慢性病和长期卧床问题。世界卫生组织欧洲区域的资料显示,该区域每年约有四百四十万人能够从姑息治疗中受益。世界卫生组织还预计,欧洲区域约三分之二的老年人会在人生某个阶段需要照护与支持。

可见,欧洲老人并非个个身体“开了外挂”,更不是病床见了他们就自动退场。外界之所以觉得卧床老人少,一大原因是照护地点不同。部分患者在医院,部分进入长期照护机构,还有一些人在家中接受社区团队服务。

游客看到的是还能逛公园的人,看不到的则在另一套照护体系里。拿街头印象概括整个欧洲,好比站在健身房门口统计肥胖率,样本很精神,结论却容易跑偏。

真正形成差别的,是一些欧洲国家较早把临终选择写进法律和医疗流程。德国自二〇〇九年起已有患者预嘱的法律依据。

成年人可以提前书面说明,在失去表达能力后,希望接受或拒绝哪些医疗措施,例如人工营养、心肺复苏等。德国官方资料明确,当预嘱所写情形与患者实际状况相符时,其中决定具有约束力,代理人也不能随意改成另一套答案。

这份文件并不是一张“医院免责卡”。它更像患者趁头脑清醒时,提前参加一次关于未来的家庭会议。到了病情危重、本人无法开口的时候,医护人员不必在家属争论声中猜谜,亲属也不必临时背负“救还是不救”的沉重选择。

法国也建立了预先指示制度。成年人可以提前表达,在无法表态时是否继续、限制、停止或者拒绝某些治疗。

医生原则上应当遵循,但生命紧急状态下为完成评估所需的抢救,以及预先指示明显不符合实际病情等情况,法律另有处理程序。这说明所谓自主,并非病人写下一句话,医生便连病历夹都合上。

截至二〇二六年六月,法国又有了新的制度进展。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颁布的法律,进一步强化平等获得陪伴和姑息照护的权利,强调此类服务应当尽早、主动并持续开展,还提出建设介于家庭与医院之间的陪伴照护机构。

新规同时重视患者家属和照护者的心理、社会支持。关键词不是“赶紧告别”,而是病人少受疼,家人有人帮。安宁疗护常被误会成“什么都不做”,其实恰恰相反。它要处理疼痛、呼吸困难、焦虑、失眠等问题,也要提供舒适护理、心理安慰和社会支持。

少做无明确收益的创伤性操作,不等于少尽责任;撤下已经无法改善病情的机器,也不等于撤走关怀。真正的安宁疗护不是撒手不管,而是换一种更符合患者需要的办法继续管。

中国在这方面同样持续推进。国家卫生健康委自二〇一七年起开展安宁疗护试点,二〇一九年、二〇二三年又相继推进第二批和第三批试点。

截至二〇二四年末,国家安宁疗护试点覆盖一百八十五个市区。二〇二五年版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进一步明确,要以终末期患者和家属为中心,通过多学科协作开展症状控制、舒适照护以及心理、精神和社会支持。

深圳的探索更具代表性。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自二〇二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在国内率先以地方立法形式对生前预嘱作出规定。

条例明确,医疗机构收到符合法定条件的生前预嘱后,在患者处于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应当尊重其对插管、心肺复苏、生命支持系统和延续性治疗等事项的意思表示。

条例还要求生前预嘱经过公证,或者由符合要求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以书面、录音录像等方式留下依据。

这些安排很有中国式的稳妥:既尊重本人意愿,又设置程序门槛,防止一句含糊的“别折腾了”被人随意解释。它没有把亲情赶出病房,而是让亲情、医学和法治坐到同一张桌子旁。

中国家庭重感情、讲孝道。亲属坚持抢救,很多时候不是贪恋形式,而是害怕少做一步便留下终身遗憾。

医生面对意见不一的家属,也必须考虑医疗安全与责任边界。这些现实不能被一句“观念落后”粗暴打发,更不能把国外某种做法简单搬来,仿佛换个制度名称,所有家庭难题便会自动消失。

更好的方向,是把临终沟通往前挪。身体健康时谈一谈底线,病情变化时及时更新意愿,医生把治疗收益和可能造成的痛苦讲清楚,家属也真正听见患者的声音。

能治的病积极治,已经无法逆转的痛苦认真减轻,护理和陪伴一刻也不缺席,这才符合尊重生命、维护尊严的价值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