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开发区财政局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来源: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06-18 浏览次数:95
一、项目编号: 采办字〔2014〕213号
二、项目名称: 开发区市政服务中心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垃圾移动转移站项目
三、采购日期: 2015年11月05日
四、相关当事人
序号 当事人 当事人地址
1 张霞 太原市迎泽区华润昆仑御
五、基本情况
我单位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你在参与“开发区市政服务中心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垃圾移动转移站项目”(项目编号:采办字〔2014〕213号)采购项目评标时,存在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行为,投标人河北卓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并未提交关于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相关材料,你对该项给出的评分没有事实依据。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规定。鉴于违法行为发现时已超过二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不再对你给予行政处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你进行教育如下:你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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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 晋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2026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