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这地方,法律严得连自己家光膀子被人瞅见,都可能罚你2000新币或蹲三个月大牢。
《杂项罪行法令》第27A条写得明明白白:公共场合裸露,罚。
可怪就怪在,每年大宝森节,上万名印度教信徒光着膀子、浑身穿孔,浩浩荡荡在小印度游街四公里,警察不但不抓,部长还亲自到场点赞。
凭啥?因为这是宗教仪式,受宪法保护。
1964年种族骚乱后,新加坡对宗教游行管得极严,却专门给三个印度教节日开了绿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呵呵,信仰面前,法律也得让三分。
说白了,这就是典型的“选择性执法”,你光膀子是耍流氓,人家光膀子是信仰虔诚。
法律像弹簧,看你信仰硬不硬。
新加坡政府精明得很,多元种族社会要维稳,宗教这根弦碰不得。
罚款条例是用来管普通人的,真碰上文化传统,那叫“特殊情况,予以豁免”。
但话说回来,这操作没毛病。
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活得久了规矩也得喘口气。
一个社会要是连宗教仪式都拿罚款单去砸,那叫不讲人情。
新加坡能在弹丸之地玩转多种族共存,靠的就是这种“该硬硬、该软软”的智慧。
你问为啥特殊?因为人家背后站着一万六千个信徒和三万游客,这排面,你光膀子撸串比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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