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打篮球突然晕倒猝死,家属把球场告了,索赔85万!球场说:“入场须知写得清清楚楚,有心脏病禁止入内,免责条款明摆着。”可法院最后判了,球场赔偿35万,承担15%责任。 网友吵翻了!
上海朱某,打篮球时突发心源性猝死。球友和工作人员都打了120,但因为场内没有AED(自动体外除颤仪),球友还得跑去商场借,耽误了最佳抢救时机。
家属起诉球场经营方,索赔85万。
球场喊冤:
“入口写着呢——心脏病患者禁止入内,出事了本球场不担责。”
可法院查明:
《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规定,经营性体育设施应当配备必要急救器械和具备急救技能的工作人员
事发时,球场仅一名员工在场,且不具备急救技能
场内没有AED,也没有急救药品
法院认为:朱某自身身体状况是主因,承担85%责任;球场未完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承担15%责任,赔偿35万余元。
网友吵成两派:
支持判决的:
“健身房、球场不配AED,出了事就是延误救命,判得对!”
反对判决的:
“自己有病还去剧烈运动,死了怪球场?以后谁还敢开体育馆?”
说实话,入场须知确实写着“心脏病禁止入内”,但免责条款不是“免死金牌”。提示了风险不等于尽到了全部义务。
一边是成年人该为自己的身体负责,一边是公共场所该为突发状况做好准备。
你觉得这个15%的责任,判得合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