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周先生花34万买的新车,在出游时无意间发现天窗玻璃有裂痕,他怀疑是店里出售的车有质量问题,想查看提车当天的监控画面,店方却再三推辞。周先生无奈报警,这才查明裂痕在提车前就已经存在。店里表示可以赔偿,对周先生提出的诉求却坚决不同意。
周先生一家开着新车出门游玩,见阳光明媚,蓝天白云的,可以坐在车里,吃着东西,大家有说有笑的,只是不开天窗视线会有点昏暗,谁知掀开幕帘的那一瞬间把周先生他们都惊呆了。
周先生把幕帘拉开后,发现后座的那排天窗玻璃有明显裂痕,裂痕是从一个点位向四周散开,呈放射状,还有一条贯穿左右两边的裂痕,感觉随时都会碎掉一样。
这样的场面把他们一家人都惊着了,不是才买的新车吗?也没磕着碰着啊,这玻璃咋就出现裂痕了啊?
周先生为了安全起见,先把幕帘给关上,准备开车去找店员讨要说法。
到店后,周先生表明了他的来意,想知道这玻璃上的裂痕是怎么回事,想通过店里的监控查看情况,在交付时玻璃是否已经有裂痕。
谁能预料到店员给到的回复竟然是店里的监控回放只能保存两天,也就是说二十天前的监控画面查看不了,这让周先生有点纳闷,这说法怎么这么荒唐呢?
周先生还是没有放弃,突然在店门口的正对面看见了摄像头,从那个角度正好能够拍到车辆天窗的实际情况,他的内心闪现出一点点希望之光。
既然店里不想让他看,周先生报了警,查看路上的监控画面了解情况,如果是玻璃本身就有裂痕,这就是售出产品的质量问题,这事实摆到他们面前,看他们怎么狡辩。
周先生通过查看路口的监控画面,发现在他交付车辆的当天,天窗玻璃就已经出现裂痕,这的确是新车本身的问题。
周先生知道了结果后,又去到店里,却在不经意间发现了店员的手机里还存有4月的监控录像,这与他们之前的说法相悖,这结局也在周先生的预料之中,只是没想到店员会称这监控是厂家安装的。
周先生已经大致明白了,他们就是不想让周先生查看监控知道真相,如果是他向店家要求查看肯定会被无情地拒绝,周先生只得再次向民警寻求帮助。
通过查看店里的监控画面,提车当天,新车被店里冲洗过,因洗车的水渍未干透起初的裂痕并不明显,待水渍干透后,天窗的裂痕已经清晰地显露出来。
在得知裂痕是在提车前就有的,周先生提出了他的诉求,要求店家退一赔一,被店家拒绝了。
店家还表示既然已经有民警介入调查了,他们肯定会得出相应的结果,就到时候再说吧。
民警为此事件出具了接报回执单,表示确实是在提车当天车辆的天窗就已出现裂痕,可没有违法行为,排除案件,建议他们走司法程序。
最后,店家还是坚决表示不接受周先生的索赔诉求,他们愿意对车主的车进行三包维修并作出相应的赔偿。
《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不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不符合注明标准或者质量状况等情形,销售者应负责维修、更换、退货、并赔偿损失。
店家售出的车天窗玻璃出现裂痕,这显然是店里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他们却以各种理由借口推脱,装得好像不知情一般,这不符合相关规定。
面对有问题的产品,店家应该进行自查自纠,找到问题的根源所在,根据相关规定对周先生给予相应的赔偿,对车辆进行维修,而不是在各方的施压下才肯承认产品的质量确实有问题。
周先生的做法是值得学习的,在面对问题时积极找寻相对应的证据,证明确实是店家的质量问题,最后,若是店家不同意协商调解赔偿,还可以用强有力的相关证据用法律的形式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通过本次事件,大家也可以获得些经验,在买东西前,需仔细检查产品的外观是否存在明显的问题,可不能因为嫌麻烦就把这个步骤给省略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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