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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辟谣声明】因长达十年之久,被网络谣言困扰,并遭受大量、持久的网暴,我,子

【本人的辟谣声明】

因长达十年之久,被网络谣言困扰,并遭受大量、持久的网暴,我,子午侠士本人,不得已采取自证清白的方式,亲自对网传有关本人的谣言,进行澄清。此声明,为本人的正式辟谣文。

我,,真实姓名:冯立安。陕西省西安市人,退役军人。

本人严正声明:本人从未受到过刑事处分,也非刑满释放人员。网传有关我的谣言,属于造谣、传谣。网传的某文学作品里的犯罪分子,与我本人无关。

本人于2022年和2023年,因其它事宜,在公安机关分别开具过两份(次)无犯罪记录证明。

第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图一),是通过陕西公安V信公众号的网上公民业务办理窗口开具的,是电子版。

第二份无犯罪记录证明,是本人到辖区派出所亲自去开的,是纸质版。图二为纸质版的彩色复印件照片。

如大家想辨别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真伪,请用手机扫图一里的二维码,是会显示陕西省公安厅字样的。

因两份无犯罪记录证明,均含本人的敏感私人信息,包括户籍地信息等等,其中一份含公安经办人的姓名等不宜公开的信息,本人做了打码处理。

曾经有人要我晒出退役军人优待证,意思是说,我是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不可能持有退役军人优待证。事实上,如果退役军人有犯罪前科,优待证也确实是办不下来的。今次,我也晒出我的退役军人优待证(图三),以正视听。

那些对我进行造谣、传谣的人,你们可以不信我,但由公安机关开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以及由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给我颁发的证书,你们大概得信吧?当然,你们仍然可以不信,那你们就继续造谣传谣吧,我想,我国是法治国家,造谣、传谣,大概,可能,是会被追责的。

昨天下午,我委托律师,对近期对我造谣、诋毁的一部分微博账号,进行了取证和证据保全(此前造谣诋毁我的账号,我均有证据保留)。

这里,我奉劝那些对我进行造谣、传谣的人,尽快删除违法帖文,我可以不追究,但如果执迷不悟,非要死硬到底,那我可能会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一切手段。

另外,我想特别指出的是,,作为新浪微博旗下的AI账号,也对我进行造谣和诋毁,是几个意思?

你们是只负责摆瓜摊,不保生熟吗,用非官方的网传不实信息给我本人定罪,指控我为“刑满释放”人员,谁给你们的权力,这符合法治精神吗?

当然,对我的造谣和诋毁,不止图四这部分,还有许多,我都委托律师进行了取证。

客观讲,官方应该没有对我进行造谣、传谣的主观故意,其行为应该是受大量的信息污染所致。这大概就是所谓的“三人成虎”吧,谣言传多了,就成了所谓的“真相”。

我也知道,人工智能工具(AI)被恶意投喂,被信息污染,是个世界难题,但,这不能成为侵犯他人名誉权、人格权的借口。因为,毕竟人工智能是人开发的,是受人管理的。

近日,国家网络管理部门有一个“清朗·整治AI应用乱象”专项行动,我希望官方能引起重视。

同样是AI,我觉得就做得很好。有人告诉我说豆包也对我造谣了,我还确实看到那个所谓的造谣截图了,但到底是否出自豆包,我无法鉴定。

在此情况下,我决定亲自验证一下豆包的说辞。昨天晚上,我以不同的语言方式,对豆包进行了提问,结果,豆包做了如下回答(图五、六)。

不愧是AI界的顶流,守住了法律底线,即:任何人不经司法审判,没有法律文书,没有大家所说的实锤,都不能认定其为犯罪分子。随意指控他人是犯罪分子,是前科犯,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甚至涉嫌刑事犯罪。

不仅如此,豆包还指出,在网民没有主动公开自己的真实姓名的前提下,如果有人擅自泄露网民的真实姓名,也是一种侵权的违法行为。

不幸的是,上述错误,都犯了。请问,在今天以前,你们有没有权力擅自公开本人的真实姓名,你们是否涉嫌违法?

有朋友让我起诉官方,并以此作为典型案例,把事儿搞大,由此推进我国AI的法治化建设,朋友的本意是没有问题的,出发点是绝对正确的。

但说实话,我并不想这样做。我没有那么宏大的抱负,也没有这个义务,我只是一个小民,我把我的事情办好就行了,我没有精力,也没有实力,去管那么大的事儿。

更何况我在新浪微博十几年了,说实话,新浪微博总体来说,待我也算不薄,我不想搞得让大家都下不来台。

我只是希望新浪微博旗下的,能有所改进,能依法依规,能把算法做适当调整,不要再对我进行侵权了,而已。我想我这个要求并不过分吧?

以上,是我辟谣文的全文。接下来,我会进行微博前台实名认证。

此文同时抄送、、官方。请你们知晓,并切实维护我,你们这个用户的合法权益。

因个人私事,占用了公共网络资源,这里向大家,包括各方,表示歉意,并谢谢你们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