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胆包天!” 贵州,已婚女子带着12岁的女儿与一男子同居,岂料,男子趁她外出打工,1个月期间,强奸了12岁女儿,还猥亵她,东窗事发后,男子被检察院以强奸罪、重婚罪、猥亵儿童罪起诉,而女子也因重婚罪被起诉。
这起案子前不久被贵州高院、省检察院和省妇联一同纳入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完整细节公开之后,不少人看完都觉得心口发闷。有人痛斥作案的男人毫无人性,也有人惋惜当母亲的太过糊涂——大人一场拎不清的感情,最终买单的却是毫无自保能力的孩子。
事情发生在2021年。当事人余某某本身有合法婚姻,却因家庭琐事和丈夫感情疏离,独自带着12 岁的女儿小舟在外打工谋生。
漂泊的日子里,她认识了郭某某,对方嘴甜会处事,见她单亲带娃辛苦,平日里处处关照,很快就赢得了她的信任。
按常理,想要开始新的生活,先结束旧的婚姻是最基本的底线,可余某某抱着侥幸心理,既没办理离婚手续,也没多考察对方的人品,就带着女儿和郭某某凑到了一起。
之后大半年里,两人辗转贵州多地,对外都以夫妻名义相称,周围邻居也都当他们是普通的重组家庭。余某某沉浸在 “重新有了家” 的错觉里,放心地让女儿和郭某某相处,甚至觉得多了个男人帮着照看孩子,自己能更安心地出门赚钱。她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领进家门的不是能遮风挡雨的伴侣,而是一头披着人皮的恶狼。
那年夏天,余某某接了份外地的零工,要出门一段时间,便把女儿托付给郭某某照看。
就在她离家的一个多月里,郭某某彻底撕下了伪善的面具,利用独处的机会,连哄带吓,对刚满12岁的小舟多次实施奸淫与猥亵,年幼的孩子既不懂如何反抗,也惧怕对方的威胁,只能把恐惧藏在心里,整个人迅速变得沉默寡言、神色恍惚。
直到余某某打工回家,反复追问女儿情绪异常的原因,才终于得知真相。晴天霹雳之下,她又悔又恨,立刻选择报警。
司法程序走得很清晰:检方审查后,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重婚罪对郭某某提起公诉,同时也以重婚罪起诉了余某某。
最终法院判决,郭某某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余某某因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郭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直接驳回,维持了原判。
很多人看完判决会有疑问,不过是没领证同居,怎么就构成重婚罪了?其实法律早有明确规定,即便没有领取结婚证,只要明知对方有配偶,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让周边群众也误认为双方是夫妻,就已经触犯了重婚罪,涉事双方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而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部分,底线更明确:只要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无论孩子是否 “自愿”,与之发生性关系一律按强奸罪论处,并且从重处罚。郭某某利用共同居住的照护身份作案,侵害的又是年幼的儿童,性质格外恶劣,十二年的刑期完全是罚当其罪。
比起法律的惩处,更让人揪心的是孩子留下的创伤。12岁本该是无忧无虑读书成长的年纪,这场无妄之灾却给她的人生刻下了难以磨灭的阴影。
值得欣慰的是,案件办结之后,当地的检察院和妇联没有就此止步,专门安排了专业人员给小舟做心理测评与疏导,定期上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她申请救助金,长期跟踪回访监护情况。
以此案为契机,当地还建立了多部门协作的家庭教育帮扶机制,专门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长期保护。如今小舟已经顺利重返校园,生活慢慢回到了正轨,算是这场悲剧里为数不多的暖意。
回头看这起案子,最值得所有人警醒的,从来不止是 “坏人有多坏”。现实里,很多带着孩子重新择偶的父母,总把注意力放在对方对自己好不好、能不能搭伙过日子上,却很少把 “孩子的安全” 当成择偶的第一标准,总觉得 “都是一家人,没必要防备”。
可数据早就告诉我们,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绝大多数都是熟人作案——越是身边的人,越容易卸下家长的防备,也越容易对孩子形成控制。
还有不少人把重婚、未婚同居当成 “个人私事”,觉得没领证就没人管。可重婚从来不是简单的道德问题,是实打实的刑事犯罪。
更重要的是,一段不清不楚、缺乏底线的关系里,最脆弱、最没有选择权的永远是孩子。大人要为自己的糊涂承担法律后果,可孩子遭受的身心伤害,却是多少钱、多少年都补不回来的。
为人父母,把孩子带在身边从来不是负责的终点。择偶时的审慎、日常里的防范、尽早给孩子做好自我保护教育、多留意孩子的情绪变化,这些细碎的小事,才是孩子最坚实的保护伞。别等悲剧酿成才追悔莫及,有些错,一旦犯下,就再也没有回头的机会。
信息来源参考: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发布(2023年5月),“郭某某强奸、猥亵儿童、重婚案”入选首批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