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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愧为人母!”贵州,已婚女子带着12岁的女儿离家出走,与情人在异地以夫妻名义同居

“愧为人母!”贵州,已婚女子带着12岁的女儿离家出走,与情人在异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期间,女子情人多次趁女子外出务工之际,侵害女子年幼的女儿。女子得知后,选择视而不见,既没有制止情人,也没有报警,就这么任由情人欺负自己年幼的女儿,万幸妇联发现这一情况,女子女儿这才得救。而最终女子与情人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双双获刑!
 
说白了,这名女子本身存在合法婚姻,却执意抛下原有家庭,带着年仅十二岁的女儿前往外地,和情人长期共同居住,对外以夫妻相称,早已触犯婚姻相关法律。
 
事情还不止如此,女子常年外出务工补贴日常开销,家中经常只剩女孩和情人独处。趁着无人看管的空档,男子多次对年幼的女孩实施侵害,女孩年纪太小,没有反抗和求助的渠道,只能独自承受身心创伤。
 
女子偶然发现情人的恶行之后,没有立刻制止对方,也没有选择报警保护女儿,更没有带着孩子搬离危险住所,刻意装作视而不见,她的沉默让男子变得毫无顾忌,持续不断伤害女孩。
 
抛开冰冷的判决结果来看,女孩长期异常沉默、情绪崩溃的状态引起基层妇联工作人员注意。工作人员上门走访了解完整遭遇,第一时间对接公安机关固定证据,安排专业心理人员为女孩疏导情绪,同时将施暴男子和失职母亲一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完整证据链清晰还原两件核心事实,一是两人在女方未离婚的前提下以夫妻名义同居,构成重婚;二是男子多次侵害未满十四周岁幼女,女子身为法定监护人知情后放任伤害持续发生。
 
然而这么一来,检察机关将二人一同起诉至法院,结合未成年人受害、长期多次作案、监护人刻意纵容等加重情节提出量刑建议。法院审理完毕作出判决,施暴情人因强奸罪、重婚罪数罪并罚,判处长期有期徒刑;女孩母亲构成重婚罪,同时存在放任侵害未成年人的严重失职行为,同样依法判处实刑。
 
但麻烦的是,不少人难以理解,母亲没有直接伤害孩子,为何也要坐牢。要知道,父母是未成年人第一监护人,保护孩子人身安全是硬性法律义务。
明知亲生女儿正遭受严重不法侵害,有能力报警、制止、转移孩子却全部选择不作为,等同于为施暴者提供持续作案的环境,这份漠视不能因为亲情得到宽恕。
 
事实上,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受法律特殊保护,任何与幼女发生亲密关系的行为都会从重处罚,多次作案、利用同居便利作案,都会进一步加重刑期。
而婚内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本身就是明确的违法行为,两种过错叠加,两人都没有豁免罪责的空间。
 
说到底,这件事也给所有为人父母者敲响沉重的警钟,个人情感永远不能凌驾于孩子的生命安全之上。重组共同生活的对象时,一定要优先考量未成年子女的安全,不能为了一段错误的关系,牺牲孩子的一生。
 
面对侵害行为,沉默纵容从来不是小事,不仅会给孩子留下永久的心理阴影,监护人自身也会触碰法律红线,付出失去自由的沉重代价。
 
妇联、社区等基层渠道,都是遭遇侵害后可以求助的途径,任何伤害未成年人的行为,最终都会被依法追责,不存在可以私下掩盖过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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