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人性!湖南衡阳,19岁大学生打暑假工46天,口头约定100元/天+100元全勤奖。老板只付了1500元就再无下文。他去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直接不受理,理由就一条:在校大学生。走投无路,他只好把火锅店告上法庭。法院一算账:46天×100元=4600元,再加7月全勤奖100元,总共4700元,扣除已付的1500元,还欠3200元!
事情要从 2025 年暑假说起。19 岁的在校大学生小李,想趁着假期赚点生活费,就找了当地一家火锅店做暑假工。双方没签正式书面合同,就是口头谈好了待遇:每天工钱 100 元,一个月内休息不超过 3 天,就能额外拿 100 元全勤奖。
就这么简单的约定,小李从 6 月 21 日一直干到 8 月 11 日,前前后后实打实出勤 46 天 ——6 月上了 10 天班,7 月干了 28 天达标拿全勤,8 月又干了 8 天。
四十多天里,每天在火锅店的油烟里打转,端锅收碗、收拾桌椅,站一天下来脚都发酸,按当初说好的标准,连工钱带全勤奖一共 4700 元,虽说不多,却是一分力气一分报酬的辛苦钱。
可老板的操作却让人寒心。7 月中旬先结了 6 月份的 1000 元,之后就开始各种拖延,一直拖到当年 11 月,才又转了 500 元,前前后后加起来只付了 1500 元,剩下的 3200 元,任凭小李怎么催,都再也没有下文。
换做很多没经验的学生,到这一步可能就自认倒霉了。毕竟几千块钱说多不多说少不少,一想到维权要跑各种部门、费时间费精力,再加上 "学生打工劳动局不管" 的传言,大多就打了退堂鼓。
小李一开始也走了大多数人会选的路:去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结果也和传言一模一样,仲裁委当天就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理由很直接:小李是在校大学生,不属于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
听到这话,估计不少人心里都会凉半截:合着大学生出来干活,就没地方说理了?老板就可以光明正大欠钱不给了?
但小李没就这么算了。仲裁不管是吧,那就走法院。他直接把这家火锅店起诉到了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就为了讨回自己应得的三千多块工钱。
很多人可能会疑惑,仲裁都不受理,法院能管吗?这里就得说清一个很多人都搞混的常识:劳动仲裁管的是劳动关系,也就是正式入职、签劳动合同、受单位规章制度管理的全职员工;而在校大学生假期勤工助学,一般不认定为劳动关系,所以确实不在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内。
可这绝不等于 "打工不受保护",双方你出钱、我出力,约定好报酬,这就是劳务合同关系,归《民法典》管,法院当然管得着。
法院审理的时候也十分干脆。首先,双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务合同,但口头约定了工作内容和报酬标准,小李也实际提供了 46 天的劳务,事实劳务合同关系清清楚楚,合法有效,老板就该按约定足额付钱。
其次,7 月份小李出勤 28 天,完全符合全勤奖的发放条件,这 100 元也必须算进去。最终法院核算下来,总报酬 4700 元,扣除已经支付的 1500 元,火锅店还得再付 3200 元,限判决生效十天之内全部付清。
判决结果出来,不少网友直呼解气。倒不是说三千块钱是什么巨款,而是终于给那些总想着拿捏学生的老板敲了个警钟。
敢拖欠暑假工工资的老板,算盘打得都一样:一是吃准学生不懂法,以为仲裁不受理就没地方维权;二是吃准学生嫌麻烦,觉得为了几千块打官司不值得,大多会忍气吞声;三是觉得学生没社会经验,拖一拖、躲一躲,这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甚至还有老板振振有词,说学生不是正式员工,工资想怎么发就怎么发。可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不管是全职员工还是暑假工,只要人家按要求干了活,你亲口答应了报酬,就得按数兑现,这是最基本的契约精神,更是法律明确的规矩。
当然,也有人会问,那劳动仲裁不受理是不是不作为?其实从法律规定来看,仲裁委的处理并无不妥。劳动仲裁有自己的受理范围,不能超出权限办事。
但大家一定要记住:仲裁不受理,不代表维权无路。遇上学生工欠薪,拿着聊天记录、出勤记录、工资约定的证据,去法院走劳务纠纷诉讼,一样能把钱要回来。
这个案子最有价值的地方,就是给所有假期打工的年轻人上了一课。别信 "学生打工不受保护" 的歪理,法律从来没规定学生干活可以白干。也别觉得维权是件天大的难事,小额案件走简易程序,流程远没有想象中复杂。
同时也提醒大家,打暑假工别光靠口头约定,微信里把工钱、上班时间、发薪日期说清楚留底,排班表、打卡记录都存好,真遇上事了都是硬证据。
19 岁愿意靠自己双手赚生活费,本来就是件值得肯定的事。那些连学生辛苦钱都要克扣拖欠的老板,也该醒醒了:别把年轻人当软柿子捏,该给的报酬一分都不能少,否则法律的账,迟早要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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