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低”的“高处”坠落致亡事故,足以让我们多留心自己的高处作业是否合规、是否安全!
今天偶然看到一起高度不高,但却最终却是人员坠落后死亡的意外事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利高水产贸易有限公司厂区,2019年8月25日发生的这起事故中,厂长陈海云是现场指挥者,当事人裴振安从实际约0.6米高处坠落身亡。比我们单位曾经有过的这样一位新员工,上班第一天即遭遇了从1米高处摔下来、造成肩胛骨骨折事故更让人心惊肉跳!
根据2026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GB 3608-2025《高处作业分级》,“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2m以上的高度,且存在发生坠落可能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分为2m-5m、大于5m-15m、大于15m-30m及大于30m四个区段,根据现场是否存在“可能引起坠落的10种客观危险因素”分别有两种不同等级区分法(见附表)。
高处作业安全,千万不要拘泥于是否“够2米”高,我们更应该考虑的是“宁可十防九空,不可措施一防”,我们的作业安全,另一端牵动着我们家人的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