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广德36岁的杨某某穿着拖鞋开车,期间还时不时眼睛盯着手机看,发生车祸后,她催促交警快点,口口声声地说自己车买了保险,保险很高,她要急着去南京送孩子。然而这还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即便家属不和解,也不能要求判死刑,因为交通肇事罪最高15年,这案子够不上死刑标准。家属唯一能做的就是,拒绝谅解,让法院从重量刑,提起民事赔偿、举报吊销驾照维权。
6月20日下午3点36分,安徽广德市太极大道上。杨某某开着黑色SUV,突然冲过绿化带,撞上了停在非机动车道上的一辆电动车。
电动车上是母子三人,撞击瞬间,3岁的男孩被甩飞出去,头部重重砸在地上;10岁的姐姐当场没了呼吸;妈妈左脚被撕脱,胸椎骨折,血肉模糊。
一个母亲,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孩子倒在血泊里——那种痛,谁能想象?
可肇事司机杨某某做了什么?
下车后,她没有救人,没有道歉,甚至没有表现出一点慌张。她站在一旁,拿着手机,催交警“快点处理”。嘴里反复念叨:“我保险买得很高,能不能走保险?”“什么时候能处理好?我还要赶着送孩子去南京。”
保险很高?送孩子去南京?
你刚撞飞了一个3岁的孩子和一个10岁的女孩啊。你的“着急”,是急着离开现场;别人的“着急”,是孩子的命悬一线,一个家庭,瞬间塌了。
法律上,杨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这个罪名的基本刑期是三年以下。即便家属不谅解,法院从重量刑,也不可能判死刑,这是罪刑法定的底线,我们必须承认。
但法律之外,是人心。
穿拖鞋开车、盯着手机看,这些细节如果查实,就是典型的“妨碍安全驾驶”。把马路当自家客厅,出了人命拿保险当“免死金牌”。
保险赔的是钱,赔不回一条10岁的生命,也赔不回一个3岁孩子健康的未来。
家属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开头说的那几件事:拒绝谅解,要求从重;提起民事赔偿,索赔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向交管部门举报,要求吊销驾照,这是他们的合法权利。
最后想说一句:握紧方向盘的时候,放下手机,穿好鞋子。想想车里的自己,也想想路边的别人,生命没有重来的机会,保险再高,也买不回后悔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