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随手一个小动作,换来11万的巨额赔偿?
事情是这样的
女子李某在医院侍候住院丈夫。
刚走出病房,脚下一打滑,只听一声闷响,李某重重摔在地上,起不来了。
医护人员迅速将其送到骨科治疗,经检查发现,这一摔导致李某左侧骨骨折,被鉴定为10级伤残。
为查明李某摔倒的原因,其家属调取了事发时的监控。
原来,就在李某走出病房的半分钟前,一位在同层住院的老年女子赵某,一手拿牙刷一手拿水杯走出病房。
只见赵某一边走,一边将水杯里剩下的水顺手撒向过道,向洗漱间走去。李某正是由于踩着地上的水渍打滑,才导致摔倒骨折,造成10级伤残。
弄清了真相,李某家属便找到赵某,要求赵某对李某的受伤负责,赔偿李某住院期间的各项经济损失。
赵某的家人承认李某受伤与赵某有一定关系,但顶多是次要责任,主责应该是医院,因为医院没有及时发现及时清理过道水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协商不成,李某家属一纸诉状将赵某及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共同赔偿李某住院期间的各项费用,以及伤残金共计16万元。法院该如何判呢?
法院审理认为,
一、医院走廊铺的是防滑材质的地砖,在李某摔倒的1分钟前,保洁人员刚刚清理完过道离开。要求医院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做到及发现并清理,有失公平,且李某摔伤后医护人员迅速将其送医,做到了及时救助义务。
在医院的墙上及步行楼梯,都有醒目的安全提示,医院的安全设备较为完善,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二、医院走廊作为公共场所,赵某将水随意泼洒到路面,导致李某滑到受伤,其行为存在明显过错,依法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三、李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成年人,在行走时理应保持对周围环境的安全注意义务,事发时并没有注意地下的水渍,存在一定的疏忽大意。
法院最终判决,赵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承担90%经济赔偿,李某承担10%的过错责任,赵某需向李某赔偿住院期间的各项费用以及伤残金,共计11万余元。
医院并无过错,免责。


